無牌無證!
連續變道!
逆向行駛!
因為著急單位垃圾分類清運車輛被堵的事,上海一男子開著孫子的玩具卡丁車上路了!還一路花式違法。
這波操作驚呆了警察叔叔!
上海寶山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對違法嫌疑人葉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近日,寶山警方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有微博網友舉報:大華路大華二路附近有人在道路上駕駛卡丁車。收到舉報後,上海寶山交警支隊一大隊立即聯手大華新村派出所展開排查。經多次實地走訪調查,查實的確有市民駕駛卡丁車進出某小區,並確認了卡丁車駕駛人為小區居民葉某。後違法嫌疑人葉某主動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並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葉某告訴記者:
這輛卡丁車其實是由小米品牌平衡車和卡丁車套件組裝而成,是買給自己的小孫子當玩具的。6月23日上午,自己正在陪孫子在小區裡試玩卡丁車,突然接到了單位的加班電話,要他去單位處理垃圾清運的事。
他是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當時所管理的小區有一輛私家車擋住了垃圾清運車輛,單位急著找他去處理,那個小區距離他所住的小區大概只有五六分鐘的路程,事出緊急,顧不上回家取車,所以他一急之下就直接開著卡丁車上了道路。
「當時的確太過衝動,主觀上也存在僥倖心理,所以沒有認真考慮這一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
經民警教育,葉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危險性。目前,寶山警方已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依法扣留葉某的卡丁車,並對葉某實施了「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註冊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較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上海公安交警部門提醒
除了葉某使用的玩具卡丁車,還有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見到的「車」是不能上路的。無論是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或者是老年代步車,它們實際上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均屬於未按規定註冊登記通行的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上道路行駛,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非道路場地內使用。一旦上路行駛就是交通違法行為,如果發生意外,由於沒有保險,事故賠償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新民法譚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