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曹縣市民小李開通了中國電信的寬帶,並交了一年的費用,但用了約10個月後,卻發現上不去網了。小李通過客服得知,開通寬帶時綁定的手機停機,所以寬帶也不能使用,無奈之下他只得另外繳納手機費。
5月12日,曹縣市民小李打開電腦上網,但瀏覽器顯示無法連接網絡。寬帶費已繳納一年,截至2012年6月底才到期,「到底為啥聯不上網了呢?」小李電話聯繫到電信維修人員。
電信維修人員問小李其辦理寬帶時綁定的手機是否仍開通著,「如果手機停了,寬帶就沒有辦法聯網。如果停機,需要交費開通,寬帶才可以使用」。聽到對方的話,小李一下懵了,「這樣消費,讓人覺得很冤枉。」
無奈,小李來到開通寬帶的電信營業廳,找到負責為其辦理寬帶業務的工作人員,「手機卡每月會扣除15元的月租費用,所以即便沒用,也會有消費。另外,寬帶和手機是綁定的,手機卡保持開通才能使用寬帶。」該工作人員稱,辦理的時候已經告知小李,手機和寬帶是綁定的,一年後可以解除綁定。
聽到工作人員的解釋,小李覺得十分不公平,「這是強制消費!」
據小李介紹,2011年6月底,他通過鎮上的電信營業廳安裝寬帶,工作人員告訴他,寬帶安裝及使用費一共550元,安裝後可以獲贈電信手機卡及一部手機,手機和寬帶是綁定的。繳費後,每月會返話費10元,持續一年。
記者撥打中國電信客服電話,並聯繫到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手機卡與寬帶同停同付的消費方式存在,且是一種促銷活動。
「想到每月會獲贈話費、不會停機,所以沒有在意綁定的事情,沒想到每月會扣除15元的月租。」在電信營業廳,記者看到小李的消費記錄,其中有3個月沒有任何消費,但是仍每月從中扣除了15元的費用。
為了使用寬帶,小李又繳納了30元話費,「1年的綁定期限,6月份到期,只能交兩個月的月租費用,不然又不能上網了。」
律師觀點:
山東國傑律師事務所馬相龍律師稱,小李在中國電信營業廳辦理寬帶業務繳納使用費後,雙方就形成寬帶服務合同,電信運營商就應該按照約定提供網絡服務。
安裝寬帶贈送手機卡及手機一部,中國電信在合同中規定手機和寬帶進行綁定,這屬于格式條款,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霸王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手機和寬帶捆綁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81695000,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
@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齊魯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如作品內容涉及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儘快處理。齊魯網所轉載的內容,其版權均由原作者和資料提供方所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