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把他殺了。」2020 年 2 月 5 日,農曆新年的正月十二,麻軍受傷後來到了醫院,見到妻子隋某到來,他說了這麼一句。
麻軍口中的 「 他 」 是他的幹舅舅於某。在年前,他回到從外地回到家中,從女兒口中得知於某和隋某兩人有染,妻子也提出要和他離婚,大女兒一度因此事情緒失控。
麻軍動了殺機,在這一天提了一把 20 多釐米的長刀來到於某家中,趁於某上廁所時將其刺死,在案發後,麻軍跪地不起,向路過的每一個人磕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麻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一審判決書。在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過錯在先,麻軍屬於 「 激情殺人 」,法院一審判決麻軍無期徒刑。
過年回家後,女兒告知妻子與 「 幹舅舅 」 有染
麻軍今年 35 歲,河北省隆化縣人,育有兩個女兒。根據其事後向公安機關供述,2020 年春節前夕,他從北京務工回家,他的妻子於某突然提出要和他離婚,並要帶走一個孩子,二女兒也告訴他於某經常和一個叫 「 小於 」 的人聊天。
「 小於 」 這個名字麻軍很熟悉,這是他幹舅舅於某的微信名。於某和他也是一個村的,於某的母親是他母親的乾媽,平時走動比較多。麻軍隨即向妻子發問,確認妻子和於某確實存在不正當關係。
麻軍在之後通過電話和微信聯繫到於某。
第一次打電話他跟於某說:「 我沒想到是你,你是我老舅,怎麼能幹這種事呢 」,於某怎麼回答的他忘記了。
過了兩天,妻子和兩個孩子都在睡覺,看孩子都睡著了,他和妻子又談論她和於某的事,沒想到被大女兒聽見。大女兒頓時情緒激動,穿著秋衣跑樓上屋裡把門反鎖上,在屋裡又哭又罵,還把自己的秋衣給撕了。
麻軍看著也急了,給於某再次打電話說:「 我女兒要是有點啥事我就殺了你。」
於某說:「 你來吧,我還怕你殺我啊!」 說完就把電話給掛了。
隋某回憶,於某當時在電話裡回應是 「 隨便,我就要定她了,你隨便 」。
打完這兩次電話後,麻軍和於某還通過微信聊過一次,「 我說我家有兩個孩子,讓他放過隋某,他說這是我們自己家的事,和他沒關係 」。
麻軍事後承認,當他最初知道妻子因為於某要和他離婚,還要帶走一個孩子時,他就動了殺機。
2020 年 2 月 5 日中午十二點多鐘,他把二女兒從母親家送回來,見妻子在一樓背對著他在玩手機。妻子見他回來就上二樓了,他跟著上了二樓問她:「 餓不,吃麵條去吧!」 她說:「 不吃 」,他去了別的屋一趟後又湊到她跟前,於某說:「 你離我遠點 」,然後就去孩子的屋裡面,把他鎖外邊,這是他又有了殺死於某的想法。
殺人後現場跪地磕頭
麻軍下樓拿上刀去母親家,這是一把單刃塑料把的尖刀,刀把有點發紅,二十多釐米長。
麻軍之所以來到母親家,因為於某家就在附近,從這裡可以看到他的一舉一動。
「 考慮這事和於某家人沒關係,不想去於某或者他母親家裡面鬧,去我母親家就是等著看於某自己出來,再把他殺死。」 在母親家呆了一個多小時,下午兩點多鐘的時候,麻軍看見於某母親從她家對面園子裡的廁所出來,她出來之後於某也去了廁所。
麻軍拿上刀子去了廁所門口,於某正頭對著廁所門口蹲著大便,麻軍先用腳踹了於某一腳,後用刀子扎了於某一下,後兩人在麻軍家園子裡撕扯起來。於某仰面躺在地上,麻軍在他身邊腿部的位置站著,手裡的刀也掉在了地上,因右手受傷,他右手拿刀拿不起來了,他又用左手撿起刀彎著腰往於某前身扎了幾刀,之後就停手了。
兩人打鬥聲引起了家人的注意,隨即趕來制止,看到於某已經躺在地上,胸前都是血,麻軍跪在旁邊手裡拿著一把刀也沒動,隨後看到有路過的人就開始磕頭也不說話。
於某的妻子張某趕到時,看到於某一直往外冒血,褲子沒有提上,露著屁股。麻軍在於某身邊跪著,對其說:「 對不起老舅媽。」 張某說:「 你這是幹啥呢,你把我也給殺了得了。」
於某母親魏某趕到現場,其問麻軍因為什麼,麻軍沒說別的,一直說 「 我對不起你 」。
旁人報了警,於某被送往醫院但最終不治。麻軍手上的刀被奪走,最終也在眾人勸說下去了醫院,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隋某事後趕到醫院,麻軍見到她,說了一句。
「 我把他殺了。」
辯護人稱被告人遭奪妻之恨屬於 「 激情殺人 」,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20 年 8 月 4 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指控麻軍犯故意殺人罪,於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於某的妻子張某,母親魏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80 萬元。
庭審中,隋某的證詞證實:其和於某幾年前開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大概三個月前於某說他妻子不能生育,他不能沒有後代,要跟他妻子離婚,也讓其與麻軍離婚,然後他們在一起生活。麻軍從北京打工回來,因為他有三個月沒有給家拿錢了,而且於某還堅持要娶她。
麻軍曾質問她是不是因為外面有人了,她承認跟於某有不正當關係。
在庭審中,麻軍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與被告人的妻子通姦,並欲與被告人的妻子結婚,被告人懇求被害人放手無果,在奪妻之恨無法容忍的情況下將被害人殺死,屬激情殺人,且屬於自首和願意經濟賠償,懇請法院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麻軍因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用刀將他人扎死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該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殺人後,委託他人報警並主張在案發現場等待,雖然後經他人勸說去醫院就醫,但在醫院被抓捕時無逃跑和抗拒行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說明其有投案的自願性和主動性,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 激情殺人 」 僅是作為刑事偵查術語來描述犯罪過程,我國刑法並沒有對該情節進行定義,所以辯護人所提的被告人屬 「 激情殺人 」 的辯護觀點無法採納,但被害人作為有婦之夫與被告人妻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對雙方矛盾的激化負有過錯責任,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系因婚戀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殺人案件,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院判決, 被告人麻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麻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張某喪葬費 37887 元。
(文中麻軍系化名)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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