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新司機和正在成為司機的路上的同志,必須掌握的駕駛證知識。
一、駕駛證記分制度
1、駕駛證實行累計記分制度,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滿分為12分。
2、一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罰款已經交清的記分清除。
一個記分周期未達12分罰款未交清,轉入下個記分周期。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的,交警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記分周期扣滿12分的。到核發地學習7天道路安全法。並重新進行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拒不學習的。交警公告並停止使用駕駛證。
4、記分周記兩次12分或者超過24分。參加科目一考試,還必須參加科目三的道路考試。
在考試題中,只考扣6分(只有四種)和12分的題,題目裡出現扣3分的都判×。記住扣6分的四種情況,其它一律12分。只有一個扣3分,發生故障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扣6分
1、 闖紅燈。
2、 高速公路佔用應急車道。
3、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扣12分
1、遮、損、偽造、無號牌
2、與準駕車型不符
3、 超速50%以上
4、 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5、 高速路倒車、逆行
6、 酒駕
7、 高速公路倒車、逆行、掉頭
二、駕駛證的申請
1、學習駕駛證的有效期為3年。
2、在暫住地初次申領駕駛證,可以直接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
3、有精神疾病、癲癇等妨礙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4、學習機動車駕駛證必須有教練員按照所學車型隨車指導。學員學習過程中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有教練員承擔。
5、70歲以上的,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18—無限制,可以申請小型汽車
18—60歲可以申請三輪摩託車
20—50歲可以申請大型貨車
21—50歲可以申請中型客車
26—50歲可以申請大型客車
24—50歲可以申請牽引車
6、駕駛證考試內容分為: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即俗稱科目四)。
7、合格分數:科目一、科目三駕駛技能、科目三駕駛常識(即科目四)均為90分。 科目二,80分合格。
8、科目二、科目三駕駛技能預約成功次數每科最多不能超過5次。
9、預約考試成功未按時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按成績不合格。
注意:考試作弊、賄賂未拿到駕駛證的,一年內不能申請駕駛證。
考試作弊、賄賂拿到駕駛證的,三年內不能申請駕駛證。
三、駕駛證的使用
1、獲得駕駛證後才可以上道路上行駛。並隨身攜帶。
2、駕駛車輛必須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相符。
準駕車型是手動擋車型的,除可以駕駛相應車型還可以駕駛自動擋車型。
準駕車型是自動擋車型的,只能駕駛自動擋的。(做題時候有自動找自動就對了)
3、駕駛證丟失、滅失、損壞、超過有效期、被扣留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4、 駕駛證的有效期是6年、10年、長期。
5、 駕駛證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換發10年有效期證,10年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換髮長期有效駕駛證。
6、駕駛證有效期90日之內申請換證。信息變換要30日內到核發地申請換證
四、實習期
1、初次申領駕駛證實習期12個月。實習期應當在車身後黏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2、實習期可以上高速,但不準單獨上高速。上高速時,必須由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的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實習期後上高速不受限制。
3、實習期不得駕駛公共汽車,危險品車、不準牽引掛車。
登記地和核發地的區別:
1、登記地是指你的車輛行駛證,號牌等登記車輛信息的地方。
2、核發地就是拿駕駛證的地方,要注意駕駛證是人的,行駛證、號牌是車的。
3、居住地就是你居住的地方:交通法新規規定駕駛證補領可以去居住地補領。
五、駕駛證(與人相關證件)丟失、損毀
1、補領地:核發地或核發地以外地車管所
換證:核發地或核發地以外的車管所、居住地車管所(在駕駛證核發地以外居住的,向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換證。)。
2、駕駛證遺失、損毀後,補發後原駕駛證作廢。
3、駕駛證扣留、暫壓的不得申請補發。
4、駕駛人戶籍遷出應當向遷入的地方提交申請。(考試時候題目有遷出,答案找遷入。)
六、登記證書、行駛證、車牌等(與車相關證件)丟失、損毀
1、補領地:只能在登記地。(題目裡有『登記』找『登記』就對了)
注意:與人相關的證件和與車相關的證件丟失、損毀補領地的區別。
駕駛員必須掌握的知識:駕駛證扣分、報名考試、實習期、補證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