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生半凡
原創作品,抄襲必究
01
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
婚姻不同於愛情,談戀愛的時候,兩個人不需要考慮愛情以外的事情,而婚姻則需要考慮,它是兩個人基於生活的相處。
很多當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婚後不為生活所苦惱,希望她們能夠過得好一點,所以總想著找個物質上門當戶對的對象。
誠然,父母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他們往往忽略了婚姻的本質:婚姻不是扶貧,而是兩個人追求幸福的方式。
如果過分去尋求物質上的匹配,而不去考慮子女的感受,這樣的婚姻多半是痛苦,也很難走下去。
02
「如果這段感情結束,我以後再也不戀愛了。要麼孤獨終老,要麼找個不愛的有錢人嫁人,滿足父母的願望。」
說這話時,喬欣雨正在為她跟李海的婚事煩心。原本兩個人打算大學畢業後就領證結婚,哪知道被各自的工作一拖再拖。
等兩個人的工作都穩定下來,著手準備婚禮時,沒想到半路又殺出來個攔路虎——欣雨的媽媽。
也不知道是不是欣雨媽媽周圍同事的子女都嫁的好,還是未來女婿李海哪一點做的不好,讓欣雨媽媽不滿意。
「女兒,你跟李海這門婚事我不答應,除非他能滿足我這三點要求:彩禮30萬,全款買房,工作穩定。否則這婚就不要結。」
聽完媽媽的話後,欣雨開始為她跟李海的婚禮擔憂。三點要求,李海只有一點滿足:工作穩定,其他都不行。
跟李海相處這些年,李海的家庭條件,多多少少也能知道,雖說他的家庭條件也不差,但是短時間拿出這麼多錢,也是個難題,畢竟他還有個弟弟。
「老公,我媽說彩禮30萬,全額買房工作穩定,否則就不同意這門婚事。」從媽媽那裡回來後的欣雨,把媽媽的話告訴了李海。
「你媽提出的要求,你讓我這個剛剛才畢業不到兩年的窮小子怎麼去滿足,我看這分明就是你媽在為難我,壓根就是看不上我這個未來女婿。」
其實,對於李海的態度,從欣雨聽完媽媽的這話後,欣雨就知道了。
03
欣雨能夠理解媽媽的用心良苦,她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嫁給一個更好的人家,至少婚後不需要為生活所苦惱。
畢竟有很多欣雨媽媽的同事都想跟她做親家,每個家庭條件都要比李海好很多,但又不好意思去拒絕這門婚事,只好用這樣的要求去逼迫李海放棄。
但她跟李海的這段感情,欣雨是認真的,她真的希望能夠跟李海結婚,哪怕婚後一起吃苦都無所謂。
所以她想勸說李海讓步,希望他能夠讓家裡人想想方法,哪怕是借錢也能去滿足她媽媽提出的要求。
一番商量後,李海未能聽從欣雨的建議,選擇了拒絕。
「你們家我高攀不起,這婚我看就算了,我跟你還沒有結婚你媽就這樣看不起我,就算我現在變著法子滿足了她的要求,結了婚後她還是看不起我。
與其這樣累,還不如趁早分手,讓你媽給你找個好的。」
李海的一番話,也算是宣告了這段感情的破裂。
04
結婚過日子確實需要考慮經濟條件,但這並不最重要的。
如果說跟一個可以給她經濟條件的男人結婚,但給不了她想要的安全感,歸屬感時,無疑是將她推向另一個深淵。
我們都知道,婚姻對於女人來說,真的太重要了,重要到一步錯可能就是步步錯。
有這麼一句話:
「曾經我以為世界上最不幸的事情,就是孤獨終老,可到後來,我才發現,原來世上最不幸的事情,並不是孤獨終老,而是陪一個讓你感到孤獨的人,一起終老」。
誠然當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幸福,一段感情能夠長久,他們考慮了那麼多,卻忘了比起金錢上的對等,兩情相悅才是一段感情能夠長久的重要因素。
雖說子女的情感選擇,做父母的有權去幹涉,但是父母的所作所為應該是為了雙方更好的相處,而不是犧牲某一方的幸福為前提。
當父母的要學會放手,尊重孩子自己的情感選擇,畢竟他們都是成熟的大人了,可以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當子女的也要堅持自己的選擇,畢竟人生只有一次,不必委屈自己,更何況是遇到相互照顧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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