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我們能夠白頭到老,我不能忍受他跟我離婚,所以我想跟他同歸於盡……」歷時近一年的跨國兇案--留美女碩士陳丹蕾槍殺丈夫何雷並碎屍案,昨天上午終於在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審理中案件突然峰迴路轉,先前陳丹蕾家人和律師曾多次談及「她有精神病」之說和進行精神疾病重新鑑定的要求,均沒有在昨天的庭審中提出。而在開庭前幾天,陳丹蕾家人向媒體出示的兩份有可能成為證明陳丹蕾精神狀況的新材料,也沒有作為新的物證提交。
殺夫緣於「害怕離婚」
由於身體狀況,陳丹蕾和何雷的直系家屬,均沒有參加昨天的庭審。在旁聽席上坐著的只有何雷的叔叔和舅舅兩人。陳丹蕾手持起訴書走進法庭時一臉鎮定,她看上去很瘦,戴著一副眼鏡,身著黑色汗衫,相貌十分普通,但很斯文。
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稱陳丹蕾與其在美國留學的丈夫何雷因感情糾葛而積怨。陳丹蕾曾於2004年12月間持刀戳刺何雷,為此曾遭美國警方逮捕,後被保釋。美國當地時間2005年8月20日清晨,陳丹蕾在美國其住處內,將何雷槍擊致死。之後,陳將何的屍體肢解,裝入車內後,將車輛棄置於一停車場內,後被美國警方查獲。同年8月25日,陳持何雷的中國護照冒名逃離美國,次日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被邊檢民警發現持變造護照入境而查扣,後陳交代了在美國殺死何雷的犯罪事實。
此時,陳丹蕾開始說話:「到美國後,我們經常為一些家庭瑣事而鬧彆扭,甚至發生打鬥。何雷開始向我提出離婚要求,而這對我來說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我父母在我兒時離異,母親離婚後生活過得很苦。我只要一聽到『離婚』兩個字,心中就有恐懼的感覺,我不能重蹈父母的覆轍。」
在用刀戳刺丈夫被警方逮捕後,感念舊情的何雷花5000美金將陳保釋出獄。但兩人仍經常吵架。陳丹蕾在法庭上陳述:「自從戳傷他後,何雷對我的意見更大了。」
何雷美國好友的證詞中稱,因為陳丹蕾故意傷人,當地的法院可能對陳判「緩刑,以及驅逐出境」,何已經做好了送陳丹蕾回國的準備。
「驅逐出境意味著我無法再踏入美國國土,而丈夫卻沒有回國的意思。」陳丹蕾說,「我漸漸有了同歸於盡的想法。」
陳丹蕾在案發晚上和丈夫吵了一架後,何雷再次提到了「離婚」。陳一夜沒睡,第二天一早便問丈夫「有沒有挽回餘地」,何表示堅決要「離婚」。絕望的陳拿出床頭櫃裡的左輪手槍,朝丈夫後腦部「砰!」的一聲……
承認殺人否認分屍
在聽到起訴書指控自己碎屍時,一直聲音微弱的陳丹蕾大聲表示:「起訴書內的基本事實是正確的,但是肢解不是我做的。我按動扳機後,血一下子流了出來,房間內瀰漫著血腥味,我開窗開電扇,想要把味道去掉,可是沒用。我想到了把他挪到冰箱中,但力氣太小。我便上網找了一個網友JACK,告訴他我遇到了麻煩,需要幫忙。他稱只要給錢,就能搞定。於是我們商定我出2000美元讓JACK幫我把屍體挪進冰箱。他到後讓我去超市買來塑膠袋,去味劑等東西後,便叫我迴避。我在外面不知逛了多久,回到家後,發現屍體已被肢解放在冰箱中。」
公訴人認為陳丹蕾的這段自白疑點重重。「陳丹蕾的左輪手槍及子彈是化名JackWashington以300美元通過網絡聯繫賣家購得。我們在陳的筆記本電腦中和桌上型電腦中,查到了購槍的聊天記錄等信息。但卻找不到和JACK聯繫挪屍的任何聊天記錄或電子郵件。而且何身高近1米8,陳的身高只有1米55,冰箱僅比陳略高,且是雙門的,按照常理推斷,不通過肢解根本不可能裝下何的屍體。陳讓JACK來幫忙,應該知道他只能用分屍的方法。況且陳在自己的記事本中有這樣一句話:『一定要把屍體搞定!!!估計在周二周三就能忙完。』」
陳丹蕾的辯護人卻認為:公訴人不能因為陳矮、冰箱高等事實就認定是陳丹蕾分屍,因為至今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一定是陳幹的。
公訴人繼續反駁,雖不能確定JACK是否存在,但分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便有JACK這個人,何被分屍的結局也是陳丹蕾造成的。
辯論陷入了僵局,雙方都拿不出直接證據證明陳丹蕾是否分屍體。最終公訴人將「陳將何的屍體肢解」改為「陳丹蕾必須對何雷屍體被肢解負主要責任」。
拒絕重新進行精神疾病鑑定
出乎旁聽人員所料,先前一直關注的陳丹蕾的「精神問題」,並沒有在庭上展開討論。公訴人在法庭上對證據質證時透露:上海有關醫療機構對陳丹蕾實施的司法精神鑑定結果顯示,陳丹蕾沒有任何精神疾病。此前,陳的家屬在接受媒體時曾稱,陳丹蕾的母親和外婆都有「精神分裂症狀」,陳丹蕾本人也有「精神疾病」。
但記者從陳丹蕾的代理律師翟建處了解到,有關人員在徵求陳丹蕾是否作第二次精神病鑑定時,陳明確表示拒絕。翟建在法庭上說:「雖然與陳接觸時,覺得她並沒有精神問題,但在刺傷丈夫保釋後,陳丹蕾幾乎每周去看一次心理醫生。事發時,她處於無法自我控制的狀態,即便沒有精神疾病,她的精神也是不健全的。」
公訴人認為,根據上海醫學部門的鑑定,陳丹蕾思維敏捷、鑑定期間未發現幻想、幻聽現象。事發時符合生理性衝動,而在策劃及潛逃回國時,自我保護意識較強,由此可以判斷她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家屬提出260萬美元賠償
何雷父母提出了260餘萬美元的高額賠償,其代理律師稱,何一旦工作將有每月5000美元的工資,一輩子將會有122萬美元的收入,加上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按案發地美國印第安納州的法律,合計為260餘萬美元。
陳丹蕾在庭審結束前哭著陳述:「他們提出再多的賠償金額也不過分,對於兩位老人的喪子之痛,我感到非常內疚。我身上還有37000美元現金,可以作為我力所能及的補償。如果我有機會的話,我會作出感情的補償,服侍兩位老人終生。」
庭審更換代理律師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律研究委員會主任翟建昨天坐在辯護人席位上。由於先前陳丹蕾的律師一直是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的何志法和修同飛。記者上周五電話聯繫修同飛時,他還明確表示,周一會參加庭審,因此昨天的這個改變讓不少到庭人員感到突然。
翟建稱:今年6月8日他接受了陳父的委託。而對於為何會更改律師,修同飛不願解釋。而何志法則解釋,之前陳父曾表示過聘請他出庭辯護的意思,稱會通知他開庭的日期,但他一直沒有接到通知,可能是陳父聽說翟建擅長打刑事官司。
庭審中控辯雙方均未提及的「陳丹蕾有精神病」之說和進行精神疾病重新鑑定的要求,庭後卻在一位旁聽人員口中說出。此人自稱是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的劉錫偉教授,並向每個到場的記者提供了「何雷寫給妻子陳丹蕾的『八項保證』文書」的複印件。劉錫偉認為,「這張保證書很好地證明了陳丹蕾是精神病鑑定中說的『嫉妒妄想』,這種情況在她母親身上就曾出現過。」
記者發現,這位劉教授在本案發展過程中始終堅持陳有精神病,一些媒體報導的證據也是由他提供。劉錫偉到底是誰?與陳家是否有關係?自稱「志願者」的劉錫偉表示,他在美國期間看到了陳丹蕾的相關報導,於是給當時陳丹蕾的代理律師君悅所的修同飛和何志法寫信,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但是劉錫偉的說法遭到了修同飛律師的否認,他稱,並沒有收到劉的信件。至於劉對此案的觀點和身份,他們不能發表評論。而庭審中陳丹蕾的辯護人翟建也不願對此人的身份及行為發表觀點。
記者隨後從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查證得知,劉錫偉確是該中心的主任醫生,已經退休。
連結:本案經過
2001年陳丹蕾被美國普度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生院錄取。
2001年5月,陳丹蕾從美國趕回北京,與何雷登記結婚,一同返
回美國。
2002年,何雷被普度大學機械工程系研究生院錄取。
2004年12月25日凌晨,陳丹蕾對何雷胸口刺了兩刀,被當地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美國司法機關對陳丹蕾進行精神狀況鑑定,確定其有「深度抑鬱」。
2005年初,美國方面以涉嫌謀殺未遂罪和魯莽罪將陳丹蕾提起公訴,並要求她定期看心理醫生。8月10日下午,陳丹蕾殺死何雷後,將何磊的屍體進行了肢解,然後將碎屍連同汽車一起遺棄在拉斐特市羅斯芒特鎮德文大街9400號停車場。之後,因女伴男裝試圖持何雷護照入境被中國上海警方扣留。8月30日,一名男子向警方報告,稱位於西德文大街9400號停車場內的一輛汽車中傳來腐臭的氣味。警方下午趕往案發現場。9月,陳丹蕾的家人表示陳可能患有精神病。
2006年6月,上海檢察機關對陳丹蕾提起公訴,首次精神病司法鑑定結果顯示陳丹蕾無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