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GA-Pismeman
本文基於部分事實和個人猜測,若有錯誤,還請體諒。
工資帽
雖然聯盟對於工資帽並沒有官方說法,但是倫敦噴火戰鬥機隊的前任經理Susie曾經在推特上提到過,聯盟擁有「soft salary cap」,OWL分析師Sideshow也在他的[直播]中提到過,達拉斯燃料隊的薪資已經超過了「soft salary cap」,也就是軟工資帽,那麼什麼是工資帽,什麼又是軟工資帽呢?我們來看:
按維基百科上的解釋,在職業體育中,工資帽是一項協議或規則,對隊伍可以用來支付球員工資的金額進行限制。工資帽可以用於限制單個選手的薪水,也可以用於限制整支隊伍的薪水,或二者皆有。
而工資帽又分為硬工資帽(hard cap)和軟工資帽(soft cap)兩種。顧名思義,硬工資帽對於工資的限制更加強硬,NFL就採用了硬工資帽,2018賽季NFL的工資帽為1.772億美元,如果隊伍目前總薪資已經有1.7億了,又想籤一個1000萬工資的選手,要咋辦呢?對不起,高出一分都不行,麻煩您換個便宜點人籤吧。如果違反規定,隊伍將會受到重大制裁,包括但不限於罰款,取消合同,甚至更加嚴重的處罰。軟工資帽則不同,它允許隊伍在一定條件下超出薪資上限,但是超出上限時會觸發事先規定的處罰,這種處罰一般以罰款或者奢侈稅的形式存在,NBA就是其中的典型。
目前OWL採取了哪種處罰方式還不得而知,不過我更傾向於是奢侈稅。
工資帽制度有什麼好處呢?對於OWL來說,其實就是保證每支隊伍實力的相對平等,尤其是避免財力雄厚的隊伍用高薪打包最優秀的選手。這樣比賽才有觀賞性,不至於直接看到OWL大結局。當然,不同隊伍的想法也會不同,因此聯盟也設置了5萬美元的選手最低工資,這樣保障了選手的最基本權益。
我們可以通過已有的數據估算一下工資帽:
選手的收入由三部分組成:工資,獎金,籤字費,工資又包括了必定獲得的基本工資和合同內的其他可能獲得的獎金。
根據OWL官網數據,2019賽季選手平均收入為114K,基礎工資則為97K,也就是將近10W美元,2019賽季共有199位選手,也就是說平均每支隊伍10位選手。10W*10,每支隊伍大約要花100W美元用於選手的工資支出。假設隊伍的平均薪水支出在工資帽的65%左右,那麼工資帽上限大約為150W美元,這只是相當粗略的估算。
那麼根據Sideshow的說法,算上NotE在波士頓第一年籤的白菜價合同,達拉斯都超出了工資帽,恐怕選手的平均年薪有將近15W了,再結合傳聞中Gamsu在新賽季高達240k的薪水,嘖嘖嘖。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情況下工資帽每年都會有一定的漲幅。
合同
工資帽制度確立之後,隊伍和選手之間還剩下一個紐帶——合同
選手的合同一般分為兩種,固定年限的合同,以及帶隊伍選項的合同(也就是X+X合同),據我了解,目前並沒有選手選項。
值得注意的是,與隊伍籤署合同之後,選手便失去了選擇的權力。因為選手交易的實質是合同交易,而不是選手本人的買賣,A隊伍購得了選手的合同,選手自然需要履行合同,為A隊伍效力,而這個合同買賣的過程已經是選手所不能阻止的。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選手一覺起來發現自己已經被「賣」了(比如Gamsu和ArK)。
但是,在非聯盟選手和聯盟隊伍籤約時,是必須要經過選手同意的,例如[HuK截胡Myunbong],會有人以為HuK沒有通過選手就完成了交易,但是這是不可能的,選手還要在合同上簽字呢。
相比於固定年限的合同,X+X合同有著很多有點。我們以2年合同和1+1合同舉個例子。
對於隊伍來說,籤下兩年合同有較大的風險,若是選手第一年表現不佳,隊伍就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全額工資將選手送走,而1+1合同在這方面有相當大的便利。
對於選手來說,1+1合同提高了自己的議價能力,若是在第一年打出了好表現,就可以在休賽期和隊伍談判,尋求加薪或是轉會。
這只是部分優點,此後會詳細說明。
固定年限的合同,尤其是兩年以上的長約,對於選手和隊伍都是非常不利的,選手要承擔工資帽上漲而損失工資的風險,隊伍則要承擔選手意外受傷或是水平下降的風險,因此很少有人會選擇籤長約。(據傳Carpe和費城[續約三年],這大概就是選手和隊伍之間的相互信任吧)
目前絕大部分選手的合同都是1+1合同,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後,隊伍可以選擇:執行隊伍選項(team option),選手狀態將成為合同期內(under contract),如果隊伍沒有執行隊伍選項;不執行隊伍選項,選手則成為自由選手(free agents)。
從官網給出的選手狀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賽季剛加入聯盟的選手都是處於隊伍選項中,這也證明了前面所說的,「絕大部分選手的合同都是1+1合同」。至於合同期內的選手,有兩種可能,1,籤訂了多年合同;2,文章發布前選手就已經完成續約。那些處於自由選手狀態的選手,大多都是在聯盟中效力兩年的選手,他們的1+1合同到期,因此成為自由選手。
如前面所說的,「選手交易的實質是合同交易」 ,我們舉個例子。Gamsu第一賽季前籤下了一份1+1合同,第一賽季結束,波士頓執行了他的隊伍選項,並將他交易給龍隊,第二賽季後他的兩年合同到期,成為自由選手。廣州隊的Hotba,Fragi和Bischu也是如此。
合同中還有很多有趣的條款,我們可以一一來說:
1.選手的基本工資並不一定是固定的,可能是逐年上漲,比如第一年5W,第二年6W。這也是為什麼聯盟規定OC選手轉會費不能超過該選手合同期內的「平均」工資。
2.特殊的激勵條款。如前面所說,選手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各種獎金。根據此前Halo對于波士頓和英勇交易的[報導],KSF的合同中就有首發獎金。
3.退役條款。這在傳統體育當中就非常常見。多倫多捍衛者隊的選手Stellar在第一階段結束後選擇退役,而波士頓在第四階段前將其籤下。同樣根據Halo的[爆料],當時Stellar的合同還在多倫多手中,只是處於凍結狀態,波士頓付出了一筆買斷費才順利將其籤下。。如果沒有退役條款,選手就可以借退役來獲得自由身,那豈不是亂套了。
還有很有趣的一點,選手籤約之後並不一定要官宣,只要在聯盟處批准即可。這樣做也有很多好處。比如杭州隊的Sasin,沒有選擇在節奏紛亂之時宣布,再比如上賽季君臨隊的FunnyAstro,提前籤約,默默呆在陣中吃了十場禁賽,這樣有效避免了輿論壓力。zijin就很奇怪,可能他根本就不在杭州隊的計劃之內,因此始終沒有關於他的任何消息。
隊伍和選手的博弈
隊伍和選手的博弈,產生「看不懂的人員變動」背後的因素。
圍繞隊伍選項,隊伍和選手都有著多種選擇。
一般來說,有以下三種情況:
1.隊伍想留,選手想留:合同談攏,皆大歡喜。如果選手表現優秀,一般會重新籤訂一份價值更高的合同,比如Stratus。
2.隊伍想留,選手想走:一般這種情況下,選手都是相當熱門的。這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Fleta,在選手有離隊意願,並且有下家願意接手的情況下,只要管理層不是傻逼,那肯定會選擇執行隊伍選項,然後將其交易。還有一個例子是第一賽季的Striker。如果隊伍強留選手一年,當然也是可以的,代價就是一年之後選手免費走人。
3.隊伍不想留:這個要分情況討論:如果選手沒有交易價值,一般隊伍就會放選手走,如果選手有交易價值,隊伍可能會續約選手,再給選手找個賣家,這樣還能獲得一點回報。這樣的例子比較難舉,我覺得rOar可能算是吧。
4.其他奇奇怪怪的情況,後面會舉一些例子。
MekO為何成為自由選手?
我們可以看到,紐約隊內除了Fl0w3R和MekO的所有選手都在合同期內。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隊伍已經執行了其他選手的隊伍選項。那為什麼MekO甚至不是隊伍選項呢?這只能是因為MekO在上個休賽期就沒有選擇續約——假設紐約隊第一批選手籤的都是1+1合同(這幾乎可以確定),那麼唯一的可能就是:上個休賽期,所有其他選手都選擇續籤了一份新的1+1合同,而MekO沒有,這導致紐約隊只能執行隊伍選項,相應的,這個休賽期MekO就成為了自由選手。至於MekO為什麼沒有在上賽季續約——如果不是因為他和管理層有仇,大概率是為了錢吧,即使這個休賽期神槍手瘋狂引援,恐怕也沒人覺得他們比紐約更有競爭力吧。限於工資帽的壓力,紐約可能沒有辦法在這賽季給出能讓MekO滿意的合同,這應該也是MekO出走的主要原因。
同樣的,ryujehong和tobi的狀況應該也大體相似
首爾隊的其他選手早在10月5日,文章發布之時之時便早早被鎖定,fleta續約不順利, ryujehong和tobi的狀態卻為自由選手。考慮到首爾實在是沒有任何不續約兩位功勳老將的理由,較大的可能也是兩位在上個休賽期並沒有續約,而是想在休賽期尋求的機會,最終的結果也確實如此。ryujehong轉投溫哥華,tobi兜兜轉轉還是回到了隊伍。
為何休賽期初廣州僅有Rio和Chara在合約期內
出現這種狀況有兩種可能,1.兩人直接籤下了一份兩年合同;2.廣州隊在休賽期開始後就迅速續約了兩人。我認為2的可能性是更大一些的,廣州隊知道兩人是隊伍的薄弱點,但是自由市場上可能也沒有太好的替代品,在這種情況下,廣州隊選擇先續約兩人,並試圖在自由市場上補強,即使休賽期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至少也保證了隊伍的下限。至於其他人,無一例外,都是非常有價值的選手,廣州隊大概率在休賽期和這些選手完成了續約,這樣,在2021賽季,Rio和Chara的合同到期,其他潛力選手都在合約期內,只要補強這兩個位置,隊伍的戰鬥力可以有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