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證的使用限制是每個有效證件中必有的,在籤證頁中顯示的時間就是人們常說的有效時間以停留時間,雖然兩者均屬於時間,但其中的區別是非常大的,申請者不能將其混淆,使用的時候也需要按照對應的時間使用。
區別一:含義不同
有效時間指的是使館給申請者頒發籤證的總使用時間,也就是在某一段時間內持證者能夠使用出行,如果超過這段時間,申請者只能重新辦理一張有效證件在出行;而停留期是持證者拿到出行證件後在國外的使用時間,持證者必須在此時間內回國,或在移民局申請延期。
區別二:時間長短不同
因為二者的含義不同,針對的點也不同,所以申請者能夠獲得的停留時間也會有一定的區別,多數情況下簽證的有效時間會比停留時間更長一些,至少會覆蓋停留時間,當然也有些細心的申請者會發現,有些國家籤證的有效時間以及停留時間都是相同的,這就需要持證者在固定的時間內使用,不能延期。
區別三:處理情況不同
有效期是此證件總體的使用時間,多數情況申請者都不能辦理延期,只要到期就必須要重新辦理,只有少數國家能在籤證過期後辦理延期;而停留時間是在國外的使用時間,如果持證者的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回國,可以直接在移民局辦理延長,雖然並不是都能夠順利獲得,但卻是每個人都能辦理的。
以上就是有效期以及停留期的區別,如果申請者對此還有疑問,給大家舉例便知:某國的籤證有效時間為兩年,使館給申請者的停留時間是30天,持證者可以在2年的有效時間內隨時入境,但每次入境後能夠在國外呆的時間只能是30天,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能正常回國,是必須要辦理延期的。
因為兩個時間的區別非常大,所以申請者在辦理籤證的時候必須要區分清楚,不要混淆。
來,幹了這碗「注意事項」初次申請籤證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