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今後用水將逐步實行階梯水價,並改造成一戶一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用戶直接結算。
這是將由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並表決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草案修改稿)》中的規定。
水錶損壞將按六個月內平均用量算水費
電價已經實行了階梯制,水價很快也會跟上步伐。《修改稿》第三十六條規定,「城市公共供水實行政府定價。城市公共供水價格按照供水性質和用途實行分類水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超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同時《修改稿》還規定,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為用戶安裝結算水錶,並與用戶籤訂供用水合同,定期抄表計量,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用戶直接結算。不過,使用城市公用給水站供水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進行管理,按戶口人數和用水性質核定水量並代收水費。」如果已建成的住宅未達到一戶一表的,由城市供水企業按照規定逐步改造。
此外,《修改稿》規定了,「用戶發現水錶損壞的,應當及時告知城市供水企業。因用戶原因造成水錶損壞、水錶井佔壓等情況不能計量的,城市供水企業可以根據用戶最近六個月內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
偷水不但要補交水費,最高還可被罰五萬元
《修改稿》規定,將再生水、供熱或者生產用水等非飲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作直接連接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改裝、遷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非法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責令補交水費,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改變供水用途的,責令補交水費差額,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造成區域供水水壓下降的,沒收抽水設施,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取水,也就是「偷水」,水費補交怎麼算?《修改稿》第四十四條規定,「按照單位時間管徑流量×取水時間×水價的計費方法收費。」如果非法取水時間無法認定,按照不少於180日不多於360日計算;洗浴場所用戶每日按照十二小時計算;其他非居民用戶按照每日八小時計算;居民用戶按照每日四小時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稿》也規定了,「對公民處五千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五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此外,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楊昊霆採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