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閃回:近日,一則「精神病院的患者被醫護人員暴踹成高位截癱」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稱,爆料網友的哥哥到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入院治療,「第二天就被精神病院的醫護人員打成高位截癱。而醫院沒有將這一情況通知家屬,也不給治療,直到家人探望時才發現,並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機,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
一年前,一個精神病人入住遼中縣精神病醫院。一年後他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遍體鱗傷。
一年前,此事件在與家屬協商後一次性賠償35萬元。一年後,不滿的家屬將打人視頻發布到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又是為何?
精神病院負責人昨日回應:賠償35萬元已經一次性解決了,後來家屬還要再賠50萬元,接受不了。
家屬氣憤地稱:因為整個暴打事件中,除了兩人受到法律制裁,還有很多人應該承擔責任,從來沒要過50萬元。
昨日,遼中縣委針對此事做出回應:此案起訴到縣人民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昨日中午,在鞍山市臺安縣恩良醫院的病房裡,記者找到此事件的受害者。
他叫趙彥莉,今年41歲,就是在視頻中被毆打的患者,現躺在病床上瘦得已經皮包骨頭。而5年前他還是一個170斤的壯漢,現在瘦得只剩下80斤。
趙彥莉事發之前居住在鞍山市臺安縣桑林鎮高家村。弟弟趙彥國介紹,在送進精神病院之前,哥哥還有說有笑每天在小賣店門前看熱鬧玩撲克。
趙彥國說,2014年1月4日,一家人眼看著快要過年了,就決定將哥哥送進精神病院治療一段時間,好在家過個年。「當時送他去精神病院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不愛吃藥,不愛在家待著,總出去,還哭,主要是想去世的父親。我媽天天得跟著他,我們還怕我媽出點啥事。所以就合計送他去醫院。」姐姐趙豔輝說。
趙彥莉當時是被遼中縣精神病醫院的車接走的,趙彥國還清晰地記得是上午不到11時,他目送著接哥哥的車開走了。
哥哥被接走的地方就是村頭小商店的門口,平時哥哥就愛在那裡看別人玩撲克。
送入醫院幾天 發現哥哥遍體鱗傷
2014年1月9日,趙彥國坐車去遼中縣精神病醫院看哥哥。接待人員告訴他:「趙彥莉吃飯呢!等會兒!」
過了一會兒,他卻看到哥哥坐在輪椅上被推了出來。「當時他眼睛也青了,臉也腫了,手也動不了了。」趙彥國說。
當時趙彥國就問醫護人員傷從何而來?得到的答覆是:「在病房朝女護士脫褲子,女護士一喊,被患者給打的。」
氣憤的趙彥國當即要找院長,他想弄清楚一件事:「為啥我哥被打成這樣,也不給治療,也不通知家屬。」
趙彥國俯身問坐在輪椅上的哥哥到底發生了什麼,哥哥告訴他:「給我買雙皮靴子,我身上像過電似的……」趙彥國後來分析,那時候哥哥應該是渾身疼痛難受產生的錯覺,以為自己過電了。
隨後,精神病院相關人員和家屬一起帶著趙彥莉去遼中縣以及瀋陽的幾大醫院進行檢查,趙彥國在2014年1月10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和遼寧省人民醫院給出的診斷結果是:頸椎骨折和肋骨骨折。「先去的是醫大一院,當時就檢查的頸椎,後來回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後住了一晚上,第二天我哥又掉了4個手指甲。」趙彥國回憶。「而且從11日開始,我哥就高燒不退,最後在遼寧省人民醫院檢查才得以確診,肋骨也骨折了,而且胸腔有積液。」
2014年1月17日,經過協商,醫院一次性給趙彥莉賠償35萬元,並繼續給予治療。在患者手中,記者看到了家屬與醫院籤署的賠償協議。協議中寫明:「患者在甲方(遼中縣精神病醫院)住院期間受傷造成頸椎骨折、脊髓損傷、肋骨骨折。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次性賠償金額人民幣35萬元,家屬自願要求在甲方繼續治療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並表示若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如: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等均由家屬負責,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甲方利用現有技術和條件繼續給患者治療及生活護理……」「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賠償後,若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所付出的全部費用……」「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保證不追究甲方任何民事、刑事、經濟等責任。」
2014年4月,趙彥國將此事投訴至有關部門,遼中縣衛生局在調查時發現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存在以下問題:
1.打人護士張某註冊地點為瀋陽市急救中心,未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屬非法執業。
2.遼中縣精神病醫院診療科目未設置內科,在給患者趙彥莉治療期間,使用內科藥物及處置方法,屬超範圍執業。
3.遼中縣精神病醫院醫務人員毆打患者致傷存在嚴重的醫德缺失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遼中縣衛生局於2014年4月28日決定對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做出如下處理:
1.根據《護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允許未依照《護士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之規定,決定給予遼中縣精神病醫院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處理。(張某案發後已離開遼中縣精神病醫院)
2.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3000元以下;給患者造成傷害」之規定,因遼中縣精神病醫院治療趙彥莉內科疾病未收費,所以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
3.責令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加強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4.遼中縣精神病醫院與患方存在的糾紛問題,建議患者通過遼中縣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解部門解決。
在遼中縣六間房鄉,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張姓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負責人:打人的分別是醫院的護士和護工,當時因為趙彥莉罵了工作人員後被他倆還有兩名患者給打了。事發後,醫院帶著患者去各大醫院積極治療。在此期間,家屬有私了的意思,開始要80萬,後來協商到35萬,這事就私了了。賠償完後他們又提出額外50萬元賠償,我們醫院承受不了。
記者:出事以後上報衛生主管部門了嗎?
負責人:當時我們合計私了了就不給上級部門添麻煩了,就沒上報。
記者:為什麼家屬要在2014年4月4日接趙彥莉出院?
負責人:因為趙彥莉睪丸處的腫物屬於外科治療範疇,我們醫院治不了。
記者:你們沒有內科的資質為什麼使用內科藥物及處置方法?
負責人:我們有中醫科,我們按照中醫科給看的。
記者:打人的護士和護工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負責人:打人的護士有護士證,但並未註冊在我們院,註冊在急救中心。但因為他喜歡這個工作,我們精神病院也在給他積極辦理之中,可他護士證下來不到一年,暫時辦理不了。
記者:籤完賠償協議後,護士和護工在上班嗎?
負責人:籤完協議以後,他倆就不在原崗位工作了,脫離了一線崗位。
記者:打人時,現場還有其他人嗎?有人制止嗎?
負責人:當時還有一個女護士,他們三個人一個班,出事後那個女護士也離開醫院了。
記者:監控錄像室有人值班嗎?為什麼沒看到?
負責人:監控室夜間沒有人,白天會有人查看。但這個為什麼沒看到不知道。
記者:醫院會怎麼處理此事?
負責人:我們醫院在出事的時候沒推卸責任,但他們要50萬元,我們接受不了,我們等待法院的判決。
遼中縣委:此案已訴至法院 近日將審理
昨日下午,遼中縣委宣傳部針對此事發出情況說明:
經查,患者趙彥莉,男,因患精神病於2014年1月4日入住遼中縣精神病醫院,屬低保戶,享受免費就醫。入院後,按照精神病患者治療方案進行正常治療。1月5日晚因患者當面謾罵侮辱護理人員,被兩名男護理人員打傷。
2014年1月9日,趙彥莉的弟弟去精神病院探望,發現哥哥被打,與精神病院交涉後,雙方立即到縣、市、省醫院檢查,診斷為頸椎損傷、肋骨骨折並伴有發燒。
2014年1月17日,精神病院與趙彥莉家屬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精神病院一次性賠償趙彥莉35萬元,趙彥莉家屬自願要求在精神病院繼續治療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並表示若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家屬負責,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甲方利用現有技術和條件繼續給患者治療及生活護理,但不保證治療效果(賠償協議第二條)。」
在精神病院繼續治療期間,發現患者睪丸處有一小腫物,醫院通知患者家屬,4月4日,患者家屬同意出院治療,目前在臺安縣恩良醫院治療。
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師到縣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解辦公室提出就患者被打後,住院治療期間醫療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口頭提出調解意向,要求再賠償50萬元。院方認為患者在臺安縣恩良醫院治療花費3萬元,50萬要求太高,不同意調解。
在此期間,遼寧仁和鑑定所受遼中縣公安局委託對被害人損傷程度進行鑑定。2014年5月29日,遼寧仁和鑑定所關於被害人趙彥莉損傷程度的鑑定意見為:「趙彥莉頸椎骨折脫位合併脊髓損傷致四肢癱的後果評定為重傷一級;右側第2、3、4肋骨骨折為輕傷二級」,遼中縣公安局於當日立即立案,對犯罪嫌疑人於某、張某展開抓捕。(監控錄像中另兩名參與打人者為住院人員董某、劉某,經省精神衛生中心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兩人具有限定責任能力,另案處理。)犯罪嫌疑人於2014年6月18日被遼中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2月29日,遼中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到縣人民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記者:為什麼事發一年後在網上發布視頻?視頻資料來至哪裡?
趙彥國:視頻資料是律師給我們提供的,是我發布到網上的。
記者:為什麼籤訂賠償協議後過這麼久又要維權?
趙彥國:籤訂賠償協議的前提不是我們家屬拿到35萬元的事,我們收錢的前提是遼中縣精神病醫院繼續給我哥治療。他們開始那幾天治療還行,有專人照顧,給我哥換了單間。但沒多長時間我哥又換到了大房間。護理都讓其他患者給做,由於病情加重,我們沒辦法2014年4月4日把我哥接出來到其他醫院看病。
記者:是否又向醫院要50萬元賠償?
趙彥國:我們絕對沒有提過再要50萬元賠償的事,後來我和律師去和縣衛生局談的時候,就是請求儘快解決此事,根本就沒提錢的事。而且,我們家屬再次找這件事,就是因為僅僅兩名打人的護士護工受到處理了,其他的人沒有承擔一點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