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八九十年代,槍決一個死刑犯,到底需要幾個人執行?

2021-01-07 轉瞬間落日殘煙

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關於八九十年代槍決死刑犯的問題,例如死刑犯的最後一頓、刑場的選擇等等。今天,我們聊聊執行死刑的配合模式,因為在八九十年代,當時還沒有藥物注射,基本上清一色的槍斃。既然是槍斃,一位民警或者武警戰士就無法執行。那麼,在八九十年代,對一個死刑犯執行死刑,到底需要幾個人配合呢?今天,我們就聊聊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聊聊中國古代歷史上的死刑。早在三皇五帝時代,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就能夠判處死刑。從秦漢到明清,經歷了歷朝歷代的建設,各方面的制度已經逐步完善。對於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罪犯,處罰的結果也不一樣,例如杖責五十、發配充軍等等。但是,對於那些惡貫滿盈的罪犯們,仍舊會判處死刑。古代死刑的方式很多,除了最常見的斬首之外,還有腰斬、絞刑、凌遲、五馬分屍等等。此外,如果案件特別重大,甚至會牽連自己的家人,因為古代王朝有誅滅九族和抄家連坐的規定。

例如在清朝出現的文字獄,基本上都是九族成年男丁全部斬首,老幼婦孺發配伊犁或者寧古塔。在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其實情況也差不多。在法國廢除死刑之外,一直沿用了傳統的斷頭臺,就是教科書中處死英王查理一世、法王路易十六的斷頭臺。進入近代社會以後,隨著火器的出現,一些國家開始用槍決對死刑犯執行死刑。在清朝統治時期,一般都採用了斬首的模式。與影視劇的情況不同,實際中的斬首,需要好幾個人執行。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因為清朝處決犯人基本上都是在每個城市的街口舉行,人流量很大。處決人犯的時候,罪犯很有可能掙扎。因為需要一個衙役揪住辮子,兩三個衙役負責按住罪犯,然後劊子手手起刀落。1912年,清朝滅亡以後,我國進入了軍閥混戰的局面。在這一階段,各路軍閥們忙著爭奪地盤,對於執行死刑的方式並不關心,反正都是死。因此,有的地區開始採用槍決,有的地區則仍在沿用斬首或者絞刑。

一轉眼到了40年代末期,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各方面的規定製定逐步完善。對於死刑犯,基本上都採用了槍決的模式。經歷50年代初期的肅清之後,我國的社會治安一直非常良好,很少出現重大案件,槍決的死刑犯數量並不多。根據一些老年人的回憶,有時候一兩年都沒有聽說過什麼案件,最多就是盜竊或者打架鬥毆的案件。一位陝西省的公安老前輩曾經寫過一本回憶錄,講述了自己將近40年的公安歲月。按照這個老前輩的回憶,自己所在的公安局,曾經1年時間裡,都沒有接到刑事案件的報案。

在五六十年代,社會治安情況一直良好。但是,從70年代末期開始,由於各方面的因素相互影響,我國的社會治安面臨很大的挑戰。各種類型的案件數量增多,我們公安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逐年增加。例如在1981年,我國公安機關的立案數量達到了89萬多件。鑑於各方面的需要,為了保障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為了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群眾能夠安居樂業,1983年9月,我國頒布了《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這被俗稱為嚴打,由於屬於第一次,又被稱為第一次嚴打。在為期3年的嚴打行動中,總計打掉了搶劫、強姦、盜竊等各種犯罪團夥19萬多個,抓獲團夥成員86萬多人。與此同時,一些陳年舊案被陸續偵破,總計破獲各種的刑事案件160多萬,抓獲各種犯罪分子177萬多人。經歷了這次嚴打行動以後,我國的整體治安情況迅速改善。一些罪大惡極的罪犯被判處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到了90年代,我國又進行了第二次嚴打。在八九十年代,當時還沒有藥物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基本上都是採用槍決的模式。

在八九十年代,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們執行死刑,基本上都是在刑場進行。一般來說,每個地級市都有幾個刑場,為了保密,究竟在哪個刑場執行死刑,都是當天早上才公布的。執行死刑之前,對於各個死刑犯驗明正身,防止出現調包的情況。如果死刑犯有遺言,民警可以負責記錄。押赴刑場之後,武警戰士們負責在外圍警戒。因為肯定會有周圍的居民,在遠遠的地方圍觀。對一個死刑犯執行死刑,一般需要4位公安民警或者武警戰士配合執行。

為了防止死刑犯突然掙扎,左右兩位架手負責控制死刑犯。主射手使用56式半自動步槍,負責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必須聽從命令:「驗槍、裝子彈、槍上膛、關保險。」然後執行死刑。除了主射手以外,還有一位副射手。如果主射手的槍械出現問題,或者死刑犯未死,由副射手執行死刑。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非常低,但根據記錄,確實出現過類似的情況。因此,對一個死刑犯執行死刑,按照標準來說,需要4名民警或者武警戰士配合執行。

請注意,執行死刑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在執行死刑以後,由法醫檢查之後,將屍體進行整理。每個時間點,都有文字記錄,而且由其他機關進行現場監督。這是八九十年代對罪犯執行死刑的模式,進入21世紀以後,隨著科技的發展,藥物注射的模式成為了主流。不過,截至目前,我國各地區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方式,由各地區自己選擇,並不是統一的。因此,有的地區採用了藥物注射,有的地區則仍是槍決。關於我國八九十年代的故事還有很多,作者在以後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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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有一句話叫「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小到一個企業,大到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規矩,而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要遵守這些規矩,如果我們違反這些規矩的話,那麼就會受到懲罰。其實對於死刑,有的人覺得死刑實在是太殘忍了,畢竟他們也是一條生命,人生也只有一次,沒有重來的機會,不過有的人覺得那些罪犯做了不可饒恕的事情,死刑是對他們最好的懲罰,就比如一個殺人犯,殺的不僅僅只是一個人,也會給受害者的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而對於受害者家庭來說,他們最想要的就是得到一個公證的結果,那就是一命抵一命,而死刑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一個震懾的作用。
  • 死刑犯被執行槍決後,眼睛還能看得見嗎?醫生被迫說出了事實!
    現在我們的這個社會有一個非常完整的法律體系,我們每個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是一個國家尊嚴的象徵,如果觸犯到法律的底線,那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很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最嚴重的一項刑罰就是槍決了吧!
  • 槍決死刑是由誰來開槍執行?
    我們前面說了,一般情況下,我國的死刑執行方式有注射和槍決兩種,到底採用什麼方式來執行死刑,是由人民法院來決定。那人民法院要是決定採用槍決死刑了,是誰來執行?司法解釋中規定,對死刑犯採用槍決的方式來執行死刑的,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法警)來執行的;如果人民法院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以交給武裝警察(武警)執行。
  • 死刑犯被槍決前一天,為什麼監獄還要給犯人發放800元錢?
    在中國,法律至上是每個人都應該清楚的道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去嘗試著觸碰法律的底線,因為一旦跨越這道鴻溝,那麼接下來你需要面對的將會是尤其嚴重的後果。生而為人,沒有哪個人他的一生都是順風順水的,總會遇到各種困難。但是如果只是遇到一點點困難就想著犯罪,這個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子?想想現在因為犯罪生活在監獄裡的那些人,人們就會知道外面的空氣總是格外的清新。
  • 死刑犯被槍決前一天,為何監獄要給犯人發放8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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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射和槍決,哪種死刑執行方式成本最低?
    目前,我國的死刑執行方式有槍決和注射兩種。在法律上,有一種「司法成本」的叫法。那麼,在槍決和注射死刑中,哪種司法成本是最低的?表面上來看,槍決的司法成本最低,一支槍,選擇一堵牆或者一棵樹的刑場,就可以快速執行死刑。但是,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卻沒那麼簡單:刑場布置,戒嚴,押送刑場的開道車,警察,單單戒嚴一項,就需要動用幾十個人,這些都是隱形的成本。
  • 死刑犯被執行前一天,為何監獄要給犯人發放800元錢?
    在中國,法律至上是每個人都應該清楚的道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去嘗試著觸碰法律的底線,因為一旦跨越這道鴻溝,那麼接下來你需要面對的將會是尤其嚴重的後果。生而為人,沒有哪個人他的一生都是順風順水的,總會遇到各種困難。但是如果只是遇到一點點困難就想著犯罪,這個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子?想想現在因為犯罪生活在監獄裡的那些人,人們就會知道外面的空氣總是格外的清新。
  • 以前槍決死刑犯時,群眾都可以圍觀,為什麼現在卻不允許觀看了?
    但是在中國卻依舊還是保留著死刑,因為在我國看來這是十分有必要的。其實法律也是可以變通的,我國也並不是說判處死刑就沒有活下來的可能。例如曾經有人因為偽造公章騙錢加上越獄等罪行疊加,從而導致被判死刑,而李紅濤就是如此,後來他因為發明了無線電機,還有其他的一些專利造福社會,從而被減刑逃過死刑。
  • 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採用藥物注射,為何同時沿用了槍斃?
    在部分西方國家,執行死刑的方式五花八門。例如法國,直到六七十年代法國廢除死刑之前,仍在使用斷頭臺,就是處死路易十六的那種傳統斷頭臺,被法國警察沿用了好幾百年。美國警察在執行死刑方面的套路比較多,因為每個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權。因此有的州繼續使用槍決,還有的州採用了當時比較流行的電擊。在一些東南亞國家,則還有石刑等模式。
  • 監獄執行死刑時,必須要有救護車在場,到底有何用途?
    不少人可能都發現,在死刑執行現場,都會停有一輛救護車。不論是在刑場還是在指定的羈押場所,都會有這種現象存在。有人可能會產生疑問,這輛救護車的用途到底是什麼?實質上這是死刑執行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法醫必須要在場。我國目前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槍決,二是注射。槍決一般都由人民法院法警執行,若沒有條件執行,則可交付武警執行。注射死刑一般都在指定的刑場或羈押場所內執行。
  • 死刑犯因發明一個東西,被免除死刑後高薪聘走,對我國幫助巨大
    死刑犯在我們的印象當中都是窮兇極惡之徒,這是一個非常遙遠的名詞,我們日常生活中是接觸不到死刑犯的,但是在影視劇作品當中倒是經常可以看到他們,一般的死刑犯都是非常危險的人物,他們因為犯了很大的罪行而被關押起來,這些死刑犯在處以槍決之前都是被關在監獄裡面,他們都是大兇大惡之徒,和我們普通人有著非常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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