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刑法修正案草稿二審稿13日提出草案,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消息一出網友們都很支持,未成年一直受到未成年保護法的保護,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未成年一定是正面陽光,單純美好的。
但如果他們是主觀意志的犯罪,就應該受到懲罰。
戴腳鐐的女孩
豆瓣:6.7
十六歲的少女芙荷赤身裸體慘死家中,她身上有著大大小小不同的七處刀傷。
嫌疑人是芙荷從小到大的好閨蜜麗姿,因為案發當晚只有麗姿和芙荷睡在一起,並且早上出門後麗姿的行蹤可疑,
芙荷的死亡時間,麗姿也無法給出確切自白,據她說此時正和弟弟在公園卻沒有人可以證明。
但麗姿卻矢口否認自己殺了芙荷,被逮捕後一直保持沉默,不多說一句話,她身上有著這個年齡不曾有的老練。
兩年後,麗姿一直被囚禁在家裡,她的腳踝上套著電子鐐銬。
麗姿想出去,父母卻用嚴厲的話語斥責她,連朋友來家裡見面都被嚴密監控,被囚禁在家的麗姿,十分抑鬱。
因為幾天後就是麗姿的庭審,在這期間她必須老實呆著不能出任何差錯。
法庭上,通過芙荷的媽媽,芙荷的男女同學以及麗姿的父母,我們構建出一個和我們想像不太相同的麗姿。
芙荷死前的一個月,芙荷和麗姿曾發生過嚴重的爭吵,原因是她們打賭,如果輸了麗姿需要給一個男同學口交。
麗姿輸了按規定她需要給男同學口交,而進行過程中芙荷把這一段激情視頻錄製下來並放在了網上,
隨後麗姿要求芙荷刪除視頻,她卻不肯,十分氣憤的麗姿,就和芙荷發生了爭吵,並揚言,我會殺了你。
不僅如此,麗姿的私生活糜爛,同學們的風評並不是太好。
僅十六歲的麗姿已經有過好幾個性伴侶,並且被麗姿口交的男生實際上和芙荷關係曖昧,可他和麗姿卻不熟就可以進行這麼親密的行為。
從這個男孩口中我們得知,案發前芙荷一直說對麗姿十分恐懼,這種恐懼源於一個月前,視頻事件兩人關係的分裂。
而這個男孩一直說麗姿對芙荷有威脅。
這種指責像針一樣,扎在麗姿父母身上,他們心裡那個安靜,乖巧的女兒原來私底下和自己以為的全完不同。
緊接著麗姿的律師就給出了一段案發當天的視頻,麗姿和芙荷貼身熱舞,和男生嘴裡說的恐懼,截然不同。
到底是哪一方在撒謊?
隨後屍檢方也給出一份報告,證明無論是受害者的身體上、手指甲裡的皮膚都能斷定有麗姿的DNA,兩人可能在案發有過互相撕扯。
但麗姿卻說:她們實際在互相取悅,讓對方達到高潮,然後赤裸的相擁而眠。
緊接著在麗姿的家中也發現了犯罪工具相似的刀具,但經過鑑別卻不是作案工具。
似乎所有的證據拿出來後,就被一一破解,而麗姿一直據理力爭,表現的穩定平和...
於是這場這個故事,就圍繞著這場庭審慢慢攤平在我們面前。
從不同人的角度,受害者母親、男同學、檢察官、法官...還原了這個故事,
似乎每個人在陳述這件事的時候,都會不同程度的偏向自己以為的一方,以為的真相。
但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將麗姿當庭釋放。
被解下電子腳鐐的那一刻,麗姿卻把芙荷送給自己的一個項鍊綁在了腳踝上。
其實這是一部並不好看的電影,因為你需要從別人的隻言片語中,拼湊出整個故事,而電影最後也沒有給這個故事一個真相。
有人說,麗姿把芙荷送給自己的項鍊戴在腳踝上,這很明顯,她就是兇手。
但也有人說,法官從頭到尾都沒有給一個「石錘」,所有的證據都是莫名兩可,麗姿被釋放是情理之中。
但電影讓我不舒服的是,當一個16歲的少女被指有罪,所有人都突然湧出來,想把她拽進湖底似的。
說她私生活亂、說她恐嚇別人、說她沒有感情成熟老練。
但這是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也沒有完美的嫌疑人。
私生活混亂,不代表她就是一個殺人犯。
性格乖張,也不能代表她會衝動殺人。
沒有因為閨蜜的離開哭泣,不能代表她是一個冷血的人。
而沒有證據的惡意揣測別人,所有的回答都是我聽說,這會是真相嗎?
我們總是用道德和法律在規範一個人,犯法一定要受到懲罰。
但未成年人犯罪,在既定事實上,還是希望給他們保留一點私人空間,因為大部分的孩子,人生只是剛剛開始。
如果犯罪是必須要擔負的法律責任。
那道德,就只能自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