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就想和孩子多待一會兒嗎?你幹什麼你?」隨著爭吵聲,滕州街頭兩男一女大打出手,上演了一出「搶孩子」大戰,爸爸死活不肯放開孩子。。。
學校門口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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咧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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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時,正值周五放學,唐某(母親)欲將孩子接到自己那裡,卻遭到孔某唐某(父親)的阻攔,隨後,雙方發生爭執,孔某與唐某的弟弟大打出手,上演了當街「搶」小孩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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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經離婚
事情發生時,姜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某小學門口有人搶孩子。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了解,孔某與唐某夫妻關係破裂,已協議離婚,並約定孩子歸父親撫養,母親可以隨時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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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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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調解。經過兩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化幹戈為玉帛,對於打架一事互不追究,關於看望孩子的問題也達成了一致。
離婚時面對搶孩子、藏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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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靜,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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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對方搶走並藏匿孩子的情形,則首先需要保持鎮靜並收集另一方行為的證據。如果使用暴力搶奪,可以致電警察尋求幫助,訴訟期間的出警記錄也可以用作證明為對方不適合取得撫養權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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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藏匿、搶奪等方式與孩子一起暫時生活不會對撫養權產生根本影響。法律規定的共同生活優先事項是兒童與一方長期生活,生活環境的變化將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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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對方的行為時,您必須保持鎮定並及時採取措施。如果您無法及時帶回孩子,則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以防止另一方獲得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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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為保全和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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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國,已經有了在當事人搶奪、轉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適用訴訟行為保全的案例和司法機關出臺的內部適用相關措施的原則,例如在《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中,規定了當事人因為對方當事人搶奪、轉移、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請行為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責令對方當事人做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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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在申請行為保全時,當事人應當提供基本證據。但如果存在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初步核實後也可以逕行做出行為保全裁定,充分的保障了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該指南還規定,如果當事人在作出裁定後仍不停止有關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處以罰款和拘留,並採取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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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遇到有關情況時,可以參照上述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同時,還建議您在遇到糾紛時尋求專業律師團隊的幫助,以便專業人士可以幫助您解決問題並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來源於滕州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