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2年6月16日消息:「這是同學送我的「檯燈」呀,麻煩你讓我過吧,我都已經過了登機時間啦。」6月15日12:00時,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B區國內出發11號安檢口處,一名年輕女子因隨身攜帶了一盞「檯燈」過安檢時受阻。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這名馮小姐是剛剛參加過高考的考生,計劃乘搭FM9306航班回上海虹橋,因為到達機場較晚未將隨行箱子託運,通過安檢時卻因為同學們臨別時贈送的「檯燈」被要求開箱檢查。
開包員打開箱子後發現,這盞「檯燈」外形與別不同,燈泡上方被放置著一個玻璃瓶,裡面混合有水和蠟。「這個不就是熔巖燈嗎?開燈加熱了以后里面的蠟會慢慢浮起來的,可好看了。」
開包員小李見到這種情況後,馬上向馮小姐解釋相關規定。「馮小姐,這玻璃瓶裡面含有液體,根據民航局的規定,液態物品是不允許隨身帶上飛機的,但可以放入行李中託運。」
但由於馮小姐已經過了登機時間,辦理登機牌的櫃檯早已關閉,自然不能辦理託運。眼看著飛機就快要起飛,馮小姐只好不舍地將這盞熔巖燈交與送行的親人,自己趕去登機了。
白雲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又到了畢業的季節,由於客流量開始增多,請一定要提前到機場,留足辦理乘機手續和安檢的時間。同時要了解禁帶和禁託物品的規定,以免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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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安檢護衛部安檢一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