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惡劣!以鄧全發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集團案件一審宣判

2020-12-19 光明網

央視網消息:近日,廣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以被告人鄧全發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鄧全發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鄧全發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其與被告人馮宇共同成立的桂平市宇發煤炭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本人非法設立的榮亨貿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為據點,糾集了被告人唐德華、朱健等人非法從事資金借貸業務。

該犯罪集團組成人員在被告人鄧全發的指揮下,以「低利率、放款快」等宣傳廣告為誘餌,通過發宣傳單、網絡推介、支付借款中介人中介費等手段,引誘被害人向該犯罪集團「借款」。隨後,以「預先扣除利息」「利息計入本金」「按行規走帳」等方式虛增被害人借款金額,並與被害人約定高息及每日1%不等的逾期「違約金」;要求被害人手持「借條」拍照,甚至要求部分被害人手持「借條」赤身裸體拍照,對被害人手機內存信息備份,留存被害人身份證、銀行卡、家屬等特定關係人信息,為後期暴力逼債做好準備。在被害人未能按時償還虛高金額 「借款」「利息」「違約金」後,便採取威脅、恐嚇以及滋擾、糾纏、虛假訴訟等軟硬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親友逼債。

該犯罪集團在桂平市轄區內以上述「套路貸」手段肆無忌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詐騙60起、敲詐勒索5起、尋釁滋事9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一千三百多萬元。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將其定性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鄧全發等10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鄧全發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餘9名被告人唐德華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至人民幣十萬元不等。當天,近百名群眾到庭旁聽了宣判。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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