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鄧炳強27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拘捕林卓廷等人案件,指出對於有人指警方改寫歷史,將「無差別襲擊」變為「旗鼓相當」,他表示警方無意改變歷史,強調歷史自有公論。
另有指元朗事件由接報到警員抵達是30多分鐘,26日陳天柱高級警司所講的18分鐘是快速應變部隊接到通知至抵達的時間,鄧炳強認為前者30多分鐘是不理想,警方現時正進行檢討,日後會在同樣情況下如何快速應對。至於有人抹黑警方「警黑勾結」,鄧強調指控無理,目的是打擊警方執法能力,是犯法的人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企圖得以脫罪。
鄧炳強27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指警務人員應集中在事實及證據,任何評論都是不必要。他指出,元朗721事件發生超過1年,警方26日拘捕13名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並控告林卓廷等共7人參與暴動,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解釋,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26日交代案情時,稱事件是由持不同意見及派別人士的對峙及聚集,演變成暴力衝突,又指「無差別襲擊」是不正當描述、「雙方勢均力敵和旗鼓相當」,同時澄清,警方接獲指示後18分鐘到場,非早前所稱39分鐘。
鄧炳強表示,由接報到警員抵達是30多分鐘,陳天柱所講的18分鐘是快速應變部隊接到通知至抵達的時間,鄧認為前者30多分鐘是不理想,與市民期望有落差,警方現時正進行檢討,日後同樣情況如何快速應對。他強調,警方說法無前後不一,由有人報案到應變小隊到場處理,時間為30多分鐘。
警隊基於事實和證據執法
強調報案非免責條款
鄧炳強表示,對於有人指警方改寫歷史,將「事件是由持不同意見及派別人士的對峙及聚集演變成暴力衝突」,「無差別襲擊」變為「旗鼓相當」,他稱警方無意改變歷史,因歷史自有公論,他認為「任何評論是不必要」,警務人員應集中在事實及證據,如證據顯示有人犯法,便可採取拘捕行動。
陳天柱,資料圖
至於陳天柱在前日提出是否個人言論或代表警隊看法,鄧炳強表示,不必要的形容都會引起很多誤會和揣測,並指陳天柱應該集中陳述事實,不必要作其他形容。
鄧炳強又指,關於721事件,有人抹黑警方「警黑勾結」,他澄清「指控無理」,目的是打擊警方執法能力,使犯法的人、想犯法的人和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得以脫罪,他強調:「唔會成功!」對於報案人被捕,鄧炳強指是否拘捕及檢控是基於事實及證據,報案人或受害人並不重要,報案人犯法亦要被捕,報案非免責條款。
警播未授權新聞影片
望傳媒理解
此外,鄧炳強強調,前日因警方未得授權播放新聞片段而引起相關傳媒不滿,對此,他解釋到,一般情況下會儘量事先與相關媒體聯絡,但今次事出倉促,所以無與相關媒體聯絡。相信片段能增加市民知情權,令市民得知真相;同時也希望各傳媒基於公眾利益及知事權不要太介意,警方會確保日後使用片段會與媒體事先聯絡。
林卓廷等13人涉暴動罪提堂
8月26日,因涉及暴動罪,警方就元朗721事件拘捕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13人。其中,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峰涉嫌在去年7月6日屯門參與「光復屯門」遊行,而林卓廷另被指涉嫌參與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包括兩人等合共10人分別被起訴非法集結,做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不誠實而取用電腦,刑事損毀和暴動等罪,案件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0月12日再訊。
案件押至10月中再訊
就去年721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申請眾被告毋須答辯,押後6周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諮詢法律意見,相信仍有20名參與人士在逃。控方反對眾被告保釋,尤其是林卓廷,控方指他分別在前年6月和去年5月幹犯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案件已提堂,故他是保釋期間犯案。
陳偉彥,資料圖
代表林卓廷的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指控方指控薄弱,至於林卓廷被指保釋期間犯案,辯方解釋兩宗事件輕微,而且跟最近社運無關,而他亦沒有因參與社運被捕。辯方續指,林當日曾向警方報案,之後手無寸鐵地到達元朗站現場,控方沒有提出任何指控,指他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或破壞社會安寧。根據控罪書,林的參與只是在現場叫喊,呼籲現場人士頂住車門,否則會有危險。警方又曾經向林致謝,感激他願意出任控方證人和進行認人手續,協助警方偵破案件。
林卓廷準以現金1萬保釋
裁判官羅德泉,資料圖
裁判官羅德泉質疑林卓廷的立法會議員任期即將完結,林卓廷澄清他仍是立法會議員,但是否延任仍是未知之數。最終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眾被告保釋,條件包括以現金和一名擔保人,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其中林卓廷獲準以現金1萬元保釋,並由他的女職員出任擔保人。
蔡啟文攝
其餘被告由律師申請保釋,均指控方證據非常薄弱,而且各人潛逃或重犯機會低。辯方指起訴書僅有描述指眾被告曾拋擲物件,連什麼物件或為何拋擲也未有指出;起訴書中提到多人出現的時間,其實現場早已一片混亂,難指各被告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