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訊,「如何查詢到我是否中獎了?」昨天,本市誕生了有獎發票的首輪10名大獎後,有不少讀者紛紛致電諮詢。記者從北京市國稅局了解到,只有消費者持有的發票上的發票號碼、發票代碼、聯繫方式和中獎名單完全一致方為中獎發票。
昨天上午,在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隨機產生10張中獎發票,每張中獎發票獎金5萬元。隨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和「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都公布了中獎名單。下午,本報就接到了不少讀者的諮詢,自己參加了二次開獎,如何判斷是否中獎了?
北京市國稅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本輪二次開獎的抽獎範圍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住宿業、娛樂業、建築裝飾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納稅人開具的,消費者成功參與一次開獎並登記參與二次開獎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只有當消費者手中持有的發票上的發票號碼和發票代碼以及自己的聯繫方式三項信息均與中獎名單須完全一致時,方為中獎發票。
為何必須三項信息都一致?簡單地說,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都是稅務部門給予發票的編碼,其中發票代碼可視為發票類型碼,發票號碼可視為發票的順序碼。同一批次的發票,發票代碼都是相同的;而不同批次的發票,雖然發票代碼不同,但也可能產生相同的發票號碼。所以,不能僅憑發票代碼或發票號碼一項來判斷,只有當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都能對應時,才表明是同一張發票。而對於聯繫方式的要求,則是國稅部門為了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一種考慮。「為了防止發票丟失後被盜用冒領的情況,我們特別增加了身份信息核實一項,系統中登記信息與身份信息相符時方能兌獎。」
北京市國稅局提醒消費者,仔細核對發票信息,確認中獎後要儘快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中獎發票發票聯的原件及複印件,前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兌獎。按照規定,自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為兌獎期,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棄獎獎金將結轉下期。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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