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楊琴)夫妻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結婚後一方從外省遷入四川,能否仍然遷為農村戶口?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詢問相關問題,省公安廳信訪處目前已作出明確答覆。
網友表示,自己是四川自貢市大安區鳳凰鄉鳳凰村村民,於2016年初結婚。女方為廣西農村戶籍,結婚後,他於2017年11月向其所在生產隊、村委提起申請將妻子遷入他家戶籍。「生產隊、村委同意後、我前往鳳凰鄉派出所辦理準遷證,被告知今年8月起我省戶籍管理系統升級,省公安廳出臺了新的戶籍管理辦法,如我家這種夫妻雙方均為村莊級戶籍的跨省遷移情況,遷移後只能為城鎮戶籍,省內遷移才可以農村遷農村。」對此該網友作出諮詢及求助。
1月3日,省公安廳信訪處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作出回復。回復表示,我省實行農村地區嚴格限制的戶籍遷移政策,省外農村戶籍遷移人申請遷移至我省農村的,可以準許遷移,但因省外城鄉分類代碼與我省人口信息系統未對接,其遷移到我省農村地區的,遷移後其戶籍屬性在人口信息系統中自動設定為「城鎮居民家庭戶」。而省內城鄉分類代碼在我省人口信息系統中已全面對接,省內農村居民遷移到農村的,遷入後的戶籍屬性,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仍然按照其遷出地的戶籍設定。
回復表示,我省已全面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建立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居民戶口簿已無戶口性質內容。同時,按照居民戶籍所在城鄉分類代碼,確定農村戶籍人口和城鎮戶籍人口。「您愛人婚遷經村委會同意遷入到鳳凰村後,將統一納入我省農村人口予以統計,其戶籍屬性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都將享受該村其他居民同等待遇,不存在城鎮與農村標準不統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