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熱播的電視劇《二十不惑》中姜小果借給同學300元錢,結果同學以各種藉口進行道德綁架,拒不還錢。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時候如何要求別人還錢?
在最近一期《叮咚上線!老師好》中,姜小果的扮演者卜冠今就這個問題諮詢了講課老師金勳律師,金律師結合《民法典》給出如下建議:
1、借錢的時候籤訂一個書面的借條,註明還款期限、利息等
2、保存好銀行轉帳的憑證
3、還款期限到期後,及時催還款,因為國家法律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對方拒還款,可以到法院起訴
在這期的《叮咚上線!老師好》中,金勳律師還就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糾紛,藉助《民法典》的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講解,生動、有趣,便於理解和記憶,對我們日常生活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半個月前,我同事的孩子打籃球時,被隊友碰倒,小腿骨折住院,同事正在煩惱,是不是應該起訴對方?結果在這期節目中找到了答案。
金勳律師在節目中提出一個場景,假如他與主持人海濤一起打羽毛球,海濤打球風格很兇猛,一個球躲避不及時,打到了金律師的眼睛上面,害他住了一個月的醫院,花了2萬塊錢,那麼海濤是否需要陪他錢呢?
現場問問團嘉賓有說應該賠,有的說不應該賠,而且都說出了自己的理由。
金勳老師給出的答案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不用賠。
因為體育運動是一項自甘風險運動,什麼是自甘風險呢?就是已經知道有危險,而自己自願去冒風險。當然這個過程需要排除雙方是否有過錯。這項規定打消了人們參加體育運動的一些顧慮,積極去開展各項體育活動。
在大家的印象中,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對方的肖像,需要給對方一定的補償。但是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
金勳律師舉了一個例子,假如海濤養了一隻可愛的寵物狗,作為他的鄰居的金律師給狗拍了很多照片。
有一天,海濤發現金律師在網上拍賣印有狗的明信片、影集等,獲得一定利益。那麼問題來了:私自販賣他人寵物照片,主人能要求賠償嗎?
現場問問團的同學大部分覺得需要賠償給海濤,因為侵犯了海濤家的寵物肖像權。金律師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和第二百四十條指出,不需要賠償。
原因是寵物只是一個有形的財產,海濤對財產有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是寵物的肖像權是一個無形的東西,在我國不屬於法定權利,因此海濤對狗的肖像是不具有財產權的。
對於金律師用海濤的寵物照片賺錢,海濤得不到一分利益,他憤憤不平,金律師提出讓海濤拍一下自己,心理平衡一下。
拍照完畢,金律師問海濤可以把兩人合影發到微博上吧?海濤說可以,不過要美顏、瘦臉一下。
結果金律師只給自己美顏了一下,海濤的形象完全沒處理,兩個人的差別也太大了。
金律師問大家自己是否侵權了,86%的同學覺得沒侵權,覺得只是金律師人品有問題,沒有構成法律侵權。14%的同學覺得沒按照要求發照片,屬於侵權。
金律師又拿出了《民法典》,兩種選擇都對。現行的民法典中,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別人的肖像權算侵權,大多數同學的選擇是對的。
但是新修訂的《民法典》把以營利為目的這一條件去掉了,網際網路時代,盈利有各種方式,打賞、刷禮物等等,這樣如果隨意使用別人的照片,容易對當事人造成幹擾,對當事人是侵權行為。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絡暴力已經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
前一段時間《張玉環無罪釋放案》中宋小女接受媒體採訪時表達了自己的喜悅和心情,結果遭到很多人的質疑;2018年8月份四川德陽一名兒科女醫生,因為不堪忍受網絡暴力而自殺。
那麼普通人遭受網絡暴力如何維權?
金律師支招:現在網絡是實名制,首先要固定證據,然後核實這個本人的實名,再進行舉報,升級到一定程度,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可以報警。
生活在變,時代在變,法律也在變,它是隨著時代進步而進步,是冷靜的、智慧的一套規則,是更自由的,但是從容於規則之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金律師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形象生動的案例,詼諧有趣的語言,解讀了《民法典》中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條款,讓我們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讓我們更好地享受規則帶給我們的自由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