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惡有多可怕,你永遠無法想像到。近日,河北一初中女生劉某對女同學劉某某心懷不滿,將其約到男同學宋某家中,兩人合夥將劉某某灌醉後對其實施強姦。
7月28日,15歲的劉某某(女)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望都縣公安局報案,其稱,在今年的6月287日,自己在望都縣某鎮宋某家中被強姦。因為當時非常害怕不敢報警,直到家人發現她最近情緒變化比較大,再三追問下,劉某某才向家人吐露了被害經過,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刻實施調查,經多方工作,於8月19日,將同樣15歲的宋某(男)抓獲歸案。
經警方審訊,犯罪嫌疑人宋某交代。他和劉某還有被害人劉某某是初中同學關係。因為劉某曾與劉某某發生矛盾並對其心懷不滿,於是他和劉某商量之後,決定將劉某某灌醉後對她實施強姦。
6月28 日晚,劉某邀請劉某某一起去宋某家吃飯,在吃飯的過程中,兩人輪番給劉某某灌酒,看劉某某有些醉意後,宋某就對其實施了強姦,劉某某雖然極力反抗,但最終還是因為體力不支未能掙脫。
經過警方一系列的排查工作,與10月12日,劉某被警方抓獲,被捕後,劉某對上述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和宋某兩人因涉嫌強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辦案警官解釋說,我國強姦罪的主體是已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女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直接實行犯。但有以下情況時女性可成為強姦罪主體:女性教唆、幫助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強姦婦女的,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在本案中國,劉某作為女性,在宋某實施的一系列犯罪過程中,起到了協助作用,因此,警方也已涉嫌強姦罪將劉某依法拘留。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犯罪意識薄弱,家庭,學校和社會應該高度關注,加強引導,及早發現偏離道德軌道的行為,杜絕犯罪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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