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優惠獎勵政策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一)獎勵扶助對象
獎勵扶助的對象必須為本區戶籍,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的;
2、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二)下列人員不屬於獎勵扶助對象
1、享受城鎮職工(含「雙低」標準享受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
2、未婚單親收養的;
3、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後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
5、農業戶口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含退休)及配偶。
(三)獎扶金發放標準
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以個人為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對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所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及配偶的戶口簿;結婚證。
可能涉及的資料:收養、離婚、喪偶、子女死亡、再婚、土地徵用農轉非、曾經懷孕等證件或證明。
辦理程序:經本人(每年5月20日前)申請,由村(社區)初審,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人口計生局覆審。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一)特別扶助對象
具有蕭山區戶籍的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1個子女或合法收養1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二)特扶金享受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自2008年開始,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特別扶助金,直到其亡故或傷病殘子女康復。對於同時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對象,其特別扶助金按就高標準發放,不重複享受。在核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別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所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光榮證;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
可能涉及的資料:收養、離婚、喪偶、再婚等證件或證明。
辦理程序:經本人(每年4月10日前)申請,由村(社區)初審,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人口計生局覆審。
☆參保優惠(在養老保險全覆蓋中實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優惠政策)
(一)享受對象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本地區戶籍且系農業戶口(含徵地農轉非),已領取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相關獨生子女家庭證明)的下列對象:
1、參加我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上的。
2、參加政府出臺的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可以領取社保養老金且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
(二)優惠標準
1、符合第一種條件的對象,從2008年起到該參保對象年滿60周歲止,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應承擔部分由區財政每年補貼1000元。
2、符合第二種條件的對象,鼓勵其個人參保,在年滿60周歲按規定領取社保養老金的次年起,政府每月給予80元補貼。
兩種優惠方案,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所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光榮證。
可能涉及的資料:收養、離婚、喪偶、子女死亡、再婚、土地徵用農轉非等證件或證明。
辦理程序:經本人(每年4月30日前)申請,由村(社區)初審,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人口計生局覆審。
☆計劃生育公益金
(一)補助對象
2003年10月1日以後發生,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區戶籍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經申請審核批准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
1、獨生子女(指未婚子女,下同)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
2、獨生子女傷殘或重病,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
3、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傷殘或重病,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含)的低保家庭;
4、獨生子女考上大學本科的低保家庭。
(二)補助標準
1、符合上述第一種情況且不符合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願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已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夫妻雙方給予一次性10000元補助,單方給予一次性5000元補助。
2、符合第二、三兩種條件規定的對象,視情給予一次性5000—8000元補助。
3、符合第四種規定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補助。
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視情給予一次性補助。
所需提供的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光榮證;結婚證。
可能涉及的資料:低保、死亡、殘疾、重病、大學入取通知書、子女未婚等證件或證明。
辦理程序:經本人申請,由村(社區)初審,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人口計生局覆審。
☆獨生子女平安保險
(一)投保對象:
凡是戶籍在蕭山區,出生3個月至17周歲,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未成年人。
(二)保險費:10元/人/年。(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三)保險期間:一年。
(四)保險責任:
1、身故保障金:3萬元(疾病身故在投保90天後);
2、意外殘疾保障金:最高3萬元(根據殘疾程度按比例賠付)。
如果您願意為您的孩子提供一份保障,請配合提供以下資料:
①您孩子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②有效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有您籤名的投保回執。
☆放棄生育二孩獎勵
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條件,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女方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2、第一個子女在14周歲(含14周歲)以內;
3、結婚時間在4年(含4年)以上;
4、獨生子女為現家庭夫妻親生子女或再婚家庭的一方親生子女。
從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放棄生育二孩獎勵條件的夫妻,經本人申請,村(居)和鎮(街道)審核,區人口計生局批准,由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000元。
所需提供的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光榮證;結婚證。
可能涉及的資料:再生育審批表(2份)、入贅、再婚、土地徵用農轉非等證件或證明。
辦理程序:經本人申請,由村(社區)初審後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