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在江蘇徐州市警方的一次掃黃打黑行動中,「黑老大」王在清所述的娛樂場所中抓捕近百名失足女,她們來自不同的夜總會、洗浴中心、酒店、會所,甚至包括少數四五線的小明星。她們之間沒有任何聯繫,卻都是「黑老大」王在清編織的賣淫網絡中的賺錢工具。自2008年10年間,王在清通過組織16萬次的賣淫行為,共賺取了1.2億元。
2020年6月3日,「黑老大」王在清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淫亂罪等16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王在清構建的「色情集團」背後,當地4名公安局局長和一名區委書記牽扯其中,在徐州引發了巨大震動。
為尋求保護傘和取得非法獲利,王在清曾向11名公職人員行賄財物價值200餘萬元,向8名金融機構人員分別行賄財物價值190餘萬元。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副局長,雲龍分局原政委、雲龍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原局長,徐州市沛縣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曹為民等4名公安局長為其提供便利,王在清多次公安機關檢查行動前能收到簡訊或電話形式的通風報信,還熟知公安機關通過查看酒店客房監控查處賣淫嫖娼的偵查方式。
王在清的前妻王景也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犯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案的其他人員共27人,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項罪名分別獲刑。
法院一審宣判後,包括王在清、王景在內的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王景稱其對王在清組織賣淫等行為多次制止,甚至不惜與王在清離婚,並未參與其非法活動,且後期對其仍有組織賣淫的行為並不知情。
王景的律師已於今年8月底向徐州市中院提交了王景割腕自殺救治病歷、王在清承諾書等6份新證據,並提出調取證據、審計鑑定、證人出庭、開庭審理等16份申請。
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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