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聞發布會
10月14日上午10時,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發布會主持人:
郭 強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
發布會發布人:
孫茂利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
李文勝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
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勞東燕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持人 郭強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公安部新聞發布會。今天發布會的主題是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這一《指導意見》的制定,是專門針對社會上常見多發、群眾深惡痛絕的「碰瓷」違法犯罪活動,對於依法懲治此類違法犯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我們邀請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勞東燕副主任,公安部法制局孫茂利局長、李文勝副局長,由他們介紹情況,並回答提問。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 孫茂利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上午好,我向大家介紹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的相關情況。
一、制定《指導意見》的必要性、出發點。首先我們認為有這麼一個《指導意見》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向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授旗並發表重要訓詞時強調,我國人民警察是國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懲治違法犯罪。二是這有利於有效遏制「碰瓷」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意見》向社會表達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權利的決心和態度,起到震懾違法犯罪,預防和減少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的效果。三是這是規範此類案件辦理的需要。實踐中「碰瓷」手法多樣,涉及刑法中的多個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處理上,各地各部門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四是提高公眾防範意識的需要。「碰瓷」這個違法行為發生在社會面上,但是手法又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欺騙性,所以一些群眾容易受其蒙蔽或脅迫而遭受經濟損失。
二、《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了「碰瓷」行為的定性處理、公檢法辦案部門分工配合、加強宣傳教育等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規定了對「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指導意見》對以往辦案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敲詐、詐騙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違法犯罪的定性處理,包括實施「碰瓷」行為所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 二是對公檢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格履職,依法及時開展對此類案件的現場處置、偵查取證,起訴、審判工作,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三是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要求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綜合考慮主觀惡性大小、行為的手段、方式、危害後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依法給予從嚴或者從寬處罰。四是《意見》強化了宣傳教育。要求公檢法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揭露「碰瓷」犯罪行為,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
人民日報記者
「碰瓷」違法犯罪人民群眾非常痛恨,這次公安部會同「兩高」出臺指導意見,在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方面有什麼亮點?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 李文勝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我來回答你的問題。近年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頻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某地辦理的一起「碰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等多人共同謀劃,故意與被害人發生碰撞,假裝倒地並將事先準備好的動物血擠在耳朵裡假裝受傷流血,騙取對方賠償金。「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一直是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由於「碰瓷」行為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刑法中多個罪名,實踐中情況較為複雜,需要由公檢法三家聯合出臺指導意見,對辦理此類案件予以規範。此次,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是一部專門指導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規範性文件,是對實踐中辦理此類案件經驗的總結,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對「碰瓷」違法犯罪予以明確界定。「碰瓷」是群眾對這一類社會醜惡現象約定俗成的用語,以往由於沒有明確定義,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確。二是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實踐中,通過「碰瓷」實施犯罪的方式多樣、手法繁多。有的不法分子通過「設局」製造或者捏造他人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來實施;有的通過自傷、造成同夥受傷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損傷,誣告系被害人所致來實施;有的故意偽造或者製造交通事故,或者利用被害人酒後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有的在「碰瓷」行為被識破後,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等。三是全面構建了懲處「碰瓷」行為的制度框架。《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常見情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詐騙類。即製造假象,採取欺騙、蒙蔽手段誘使被害人上當,從而獲取財物的情形,其突出特點是「騙」,主要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四是加大對「碰瓷」犯罪團夥、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實踐中,「碰瓷」犯罪日益呈現團夥化和集團化的特點,甚至在一定地區形成黑惡勢力。與單個主體實施的「碰瓷」犯罪相比,共同實施、通過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實施的「碰瓷」犯罪的社會危害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
新華社記者
《指導意見》出臺以後人民法院要怎樣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有關內容,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指導意見》的出臺為公檢法機關依法辦理「碰瓷」案件、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和政策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準確實施有效貫徹《指導意見》,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體工作有三方面考慮:一是依法嚴懲「碰瓷」犯罪;二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三是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法治日報記者
請問檢察機關如何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司法辦案中加大對「碰瓷」違法犯罪的懲處力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勞東燕
為滿足新時代社會治理的現實需求,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良性發展,檢察機關不斷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各類「碰瓷」的違法犯罪。一是強化立案監督,依法從嚴懲治。本指導意見中的「碰瓷」違法犯罪,內涵比較寬泛,包括由「碰瓷」所引發的相關犯罪,這類犯罪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有的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批捕起訴。實踐中,檢察機關對於移送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各類「碰瓷」案件要及時進行審查,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三是堅持寬嚴相濟,準確把握法律界限。各級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利用「碰瓷」犯罪的案件,嚴格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堅持依法懲處。四是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合理提出量刑建議。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各類「碰瓷」犯罪案件中,堅持依法懲治與認罪認罰從寬相結合,充分考慮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後果、認罪悔罪等因素,依法提出從嚴或從寬的量刑建議,做到罰當其罪。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
公安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確保《指導意見》得到貫徹執行,充分發揮它的作用?
孫茂利
為了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依法懲處「碰瓷」違法犯罪,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認真學習,準確領會《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執行好《指導意見》,重點將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組織開展廣泛的學習培訓。我們將組織基層的公安民警對《指導意見》進行學習,使辦案的民警熟練掌握、正確運用《指導意見》,準確地把握法律適用的尺度。二是強化偵查取證工作。進一步規範接處警工作,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三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辦案的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揭露「碰瓷」違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導人民群眾提高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上當受騙。要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過對案件解讀,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所謂「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過「設局」製造或者捏造他人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來實施;有的通過自傷、造成同夥受傷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損傷,誣告系被害人所致來實施;有的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有的在「碰瓷」行為被識破後,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等。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後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為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騙取保險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以保險詐騙罪定罪處罰。
實施「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碰瓷」,具有下列行為之一,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1.實施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困、阻攔、跟蹤、貼靠、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扣留財物等軟暴力行為的;
2.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相要挾的;
3.以揭露現場掌握的當事人隱私相要挾的;
4.揚言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實施侵害的。
三、實施「碰瓷」,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四、實施「碰瓷」,採取轉移注意力、趁人不備等方式,竊取、奪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分別以盜竊罪、搶奪罪定罪處罰。
五、實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財物毀壞,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六、實施「碰瓷」,駕駛機動車對其他機動車進行追逐、衝撞、擠別、攔截或者突然加減速、急剎車等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七、為實施「碰瓷」而故意殺害、傷害他人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八、實施「碰瓷」,為索取財物,採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分別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九、共同故意實施「碰瓷」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應當認定為從犯,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人以上為共同故意實施「碰瓷」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對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十、對實施「碰瓷」,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辦案,加強協作配合,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一要依法及時開展調查處置、批捕、起訴、審判工作。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立案偵查,全面收集證據,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查涉案人員、車輛信息等,並及時串併案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儘快予以批捕、起訴。對於「碰瓷」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判,構成犯罪的,嚴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二要加強協作配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溝通協調,解決案件定性、管轄、證據標準等問題,確保案件順利辦理。對於疑難複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聽取人民檢察院意見。對於確需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要製作明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補充證據。人民法院要加強審判力量,嚴格依法公正審判。三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綜合考慮主觀惡性大小、行為的手段、方式、危害後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對於「碰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以及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應當作為打擊重點依法予以嚴懲。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雖具有酌定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從寬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同時,應當準確把握法律尺度,注意區分「碰瓷」違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現「降格處理」,也要防止打擊面過大等問題。四要強化宣傳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依法懲處此類犯罪的過程中,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視情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揭露「碰瓷」違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導人民群眾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此類情形,應當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過對案件解讀,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上報各自上級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