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嘉禾一惡勢力集團4人獲刑

2020-08-28 白水檢察

近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光保、李運生4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判處四名被告兩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千元至2萬元,追繳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李光茂、李運生、李兵四以阻工、上訪、威脅、恐嚇等方式,先後向承包商、縣屠宰場等,索要錢財共計24200元。2015年8月以來,被告人李光茂、李光保通過強行扣押和故意損壞施工設備等方式,多次對供水工程進行阻工。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李兵四在屠宰場消毒點將李某仔推倒在地,致使李某仔受輕傷二級。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李光茂經營的茂林村衛生室採取虛列藥品等方式,申報醫保報帳,違規虛列藥品收費共計29281.77元,騙取縣醫保基金20497元。2017年6月,被告人李兵四等人在茂林村六組組長換屆選舉點罵人吵鬧,嚴重擾亂了選舉點正常的工作秩序。2018年8月,車石路正式動工建設時,被告人李光茂兩次帶人阻工,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運生、李光保從2010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上訪、威脅、恐嚇和阻工等手段,在嘉禾縣茂林村附近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光茂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運生、李兵四、李光保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李光茂、李運生、李兵四、李光保採取上訪、威脅、恐嚇、阻工等手段,多次索要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光保還藉故生非,通過扣押、損壞施工設備、威脅施工人員的方式,多次阻工,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光茂以非法佔用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財產20497元人民幣,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兵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各自在犯罪集團中的作用大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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