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古康乃爾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東華科技工程進度款50554.94萬元及截止2017年2月28日的逾期利息32431579元,並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東華科技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內蒙古康乃爾出具36962.813萬元的銀行履約保函,有效期應持續到雙方試車合格之後6個月為止;
3、東華科技於本判決後生效後十日內對內蒙古康乃爾提出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整改至經檢驗合格。
2014年3月,東華科技與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籤訂《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合同》;2014年4月,東華科技與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康乃爾籤訂《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變更三方協議》,由內蒙古康乃爾取代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本項目的發包人,並按「既有合同」擁有權益,承擔義務和責任。
2014年6月,東華科技與內蒙古康乃爾籤訂《內蒙古康乃爾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2015年6月,東華科技與內蒙古康乃爾籤訂《內蒙古康乃爾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續)》,將合同價款調整為36.9628億元。
據悉,上述合同及補充協議生效後,東華科技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開展各項工作,按計劃穩步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工作。但自2014年10月30日起,由於內蒙古康乃爾的資金問題,本項目處於非正常執行狀態。東華科技一直維持項目施工至2016年12月底。
截至2016年8月底,內蒙古康乃爾共批覆工程進度款267150.43萬元,實際支付累計211119.74萬元,尚有56030.69萬元未支付。
2017年5月8日,內蒙古高院正式立案受理。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拖欠東華科技承建的內蒙古康乃爾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進度款等事宜,向內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訴訟。
富德康乃爾一期年產30萬噸乙二醇項目位於內蒙古扎魯特旗魯北工業園區,投資62億元,年產乙二醇30萬噸。項目二期計劃投資90億元,年產乙二醇60萬噸。項目由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PC總承包,乙二醇生產工藝採用宇部興產工藝,氣化技術採用科林乾粉煤氣化工藝生產合成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