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人員的管理,根據《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37號)和《關於開展註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註冊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05]728號)的規定,現將首次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註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註冊條件:
凡通過考試、考核認定或特許取得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身體健康,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的人員,均可申請註冊。
二、註冊程序及時間要求:
1、 土木工程師(巖土) 本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並通過建設部網( www.cin.gov.cn)或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www.cein.gov.cn)進入《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免費下載個人版軟體,填寫、列印《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初始註冊申請表》,並生成申報數據的電子文檔;
2、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籤訂合同期不少於三年的《註冊工程師聘任合同》;
3、聘用單位對個人申報的有關書面註冊材料審核同意,籤署意見和蓋章,並對電子文檔核對、匯總後,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一併於2006年3月10日前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初審,過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提交材料及要求:
1、《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初始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註冊工程師聘任合同》一式兩份(在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領取);
3、《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或考試、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的個人申報數據軟盤;
6、若申報人員不是在原獲取資格單位申報註冊,還應出具原單位同意其在新聘用單位註冊的證明;
以上材料統一採用國際標準 A4型(210X297mm)
四、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相關註冊費用。
五、注意事項 :
1、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註冊資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時轉發並通知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申報人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我省執業資格註冊工作順利進行。
2、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單位提出註冊申請,對通過不同單位重複申報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註冊資格。
3、同時具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資格的人員,所獲資格只能註冊在同一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4、申請人及聘用單位提交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必須真實、齊全、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個人註冊資格,停辦該單位註冊手續。
5、各單位所需信息及資料,可與主管部門聯繫,也可在網上下載。
甘肅工程造價信息網( www.gsgczj.com.cn)
6、註冊工作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與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聯繫:
地 址:蘭州市靜寧路85號建設大廈十三樓
電 話:(0931)8470716
聯繫人:梁 梁 吳寶龍
二 00 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