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洪氏兄弟」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洪某甲曾因犯流氓罪於1984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因賭博被勞動教養三年。釋放後,與其同胞兄弟洪某乙、洪某丁先後實施聚眾賭博、高利放貸、隨意毆打他人、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組織賣淫、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立威造勢,在東豐縣內對百姓形成較強的心理威懾,使百姓在合法利益受損後不敢舉報、控告。
自2012年以來,洪某甲、洪某丁陸續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將東豐縣範圍內常年從事賭博活動的鞏某豐、張某波、王某春、朱某頤等人「收編」到自己手下,在東豐縣東豐鎮、三合鄉慶和村、中安村、二龍山鄉長安村、西保安村、大陽鎮雙山村等地開設賭場、高利放貸,並採取恐嚇、滋擾等手段索取賭債,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洪某甲、洪某丁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洪某乙、鞏某豐、宋某龍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洪某澤、洪某丙、李某菊、王某春、陳某斌、朱某頤、張某波、鄧某綱、張某號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東豐縣範圍內地下賭博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甲、洪某丁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犯罪手段,以非法佔有、聚斂錢財為目的,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洪某甲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8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洪某丁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4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名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5人因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等一併依法判處。被告人犯罪非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勝之年,該案的公開宣判彰顯了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決心。龍山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聚焦重點、壓實責任,保持掃黑除惡高壓態勢,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圓滿收官。
來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