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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廣西「百香果女童」母親表示,嫌疑人從未道歉,女童遺體至今仍在殯儀館未進行火化。受害女童2018年遭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強姦並殺害,一審判處死刑。今年3月廣西高院採納自首從輕情節改判死緩。其母表示不認可嫌犯自首情節,她說「如果不發生這樣的事,一家人再窮也可以快快樂樂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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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君 -Vol.01
「百香果女童」案現新案情
此前二審改判死緩引爭議
廣西南寧「百香果女童」遭姦殺案將於12月15日開庭審理。受害女童母親接受採訪時表示,2018年至今兩年來嫌疑人從未道歉,女童遺體至今仍在殯儀館未進行火化。
受害女童為其10歲小女兒,2018年遭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強姦並殺害,一審判處死刑。今年3月廣西高院採納自首從輕情節改判死緩並限制其減刑,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廣西高院再審。
受害女童母親表示,不認可嫌犯自首情節,她說「如果不發生這樣的事,一家人再窮也可以快快樂樂地過。」
廣西「百香果女童被姦殺」案現新案情:嫌犯供述曾猥褻其他女孩
法院核實了律師的走訪材料並向同村村民了解了嫌犯楊光毅的日常行為,根據最新的案件材料情況,楊光毅在新的供述內容中,承認其在外打工時曾猥褻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給女孩給20元,並承認騷擾過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發久遠,法院是否會認定其它猥褻行為。
根據往期報導回顧:
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左右時爸爸因救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強姦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於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楊曉燕童母親陳禮言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經過律師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生心理陰影。
如何看待廣西高院的二審判決?
侯士朝律師:我們認為廣西高院的判決從輕處罰的理由並不充分。因為每個自首都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的情節,必然會對偵破有一定的作用,節約了國家資源。
但是,刑罰要與罪行相適應,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對於楊光毅手段極端殘忍、情節極端惡劣、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等情節相比,自首情節不足以撼動對案件的整體評價。另外,家屬沒有獲得賠償,至今為止楊光毅方尚未支付過賠償(目前民事賠償部分在執行階段)。並結合判決來看,楊光毅雖如實供述,但他並無悔罪的表現和任何歉意。
該案件二審結果未能體現刑罰的震懾力,反而會產生誤導,如此惡劣都不能死刑立即執行,將對本地治安產生不利影響,影響可能是深遠的。
- 大律君 -Vol.02
廣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審開庭
受害者母親蹲在法院門口默默落淚...
【香果女孩遭姦殺案再審昨日開庭 廣西高院:將擇期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楊光毅強姦一案(10歲「百香果女童」楊曉燕被強姦殺害案)將於12月15日9時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12月13日上午,該案召開庭前會議。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記者,她從代理律師侯士朝處了解到,此次庭前會議討論內容的包含以下幾個案情:
一是楊光毅代理律師提出應對其進行精神鑑定;
二是關於楊光毅的自首行為是否應該從輕處罰;
三是關於楊光毅的犯罪行為認定,是否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
四是法院核實了律師的走訪材料並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楊光毅的日常行為,根據最新的案件材料情況,楊光毅在新的供述內容中,承認其在外打工時曾猥褻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給女孩給20元,並承認騷擾過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發久遠,法院是否會認定其它猥褻行為;
五是楊光毅強姦案民事賠償一直未執行,法院曾判楊光毅賠償家屬經濟損失285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當地村支書證言楊光毅老家蓋建的房屋楊光毅有出資修建,法院是否採信此證言關乎於民事賠償的執行。
陳禮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書,明日她將從家中出發前往靈山縣出庭,「等這一天等得太久了」。
【受害者母親蹲在法院門口默默落淚...】
該案一審開庭時,陳禮言到庭旁聽時未見到楊光毅的家人。「當時我和二女兒到庭,我情緒失控後來才進去,進去看見楊光毅的非常淡定,一點悔意都沒有」。一直以來,她的訴求就是希望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
- 大律君 -Vol.03
如何看待如今法律和輿論的關係呢?
百香果女童案昨日再審,行兇者的手段殘忍至極,令人髮指,無論最後如何宣判,社會輿論早已給他判了死刑。
大家可能發現,如今很多事情都在網絡引發了一定規模的討論和激烈的思想碰撞,所以,很多人會問,如何看待如今法律和輿論的關係呢?
我認為法律與輿論的關係是法律與社會關係的一部分,法律不是單純的邏輯推理,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它勢必會受到公民的評判和懷疑。
而隨著網絡媒體、自媒體的發展,人們通過網絡可以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有時候判決會被輿論綁架,有時候人們會對沒有邏輯錯誤但是不符合道德的判決表示不滿和懷疑。一旦輿論被有心人控制,那會對我國司法機關公信力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
但是,我仍然認為公民對法律的關注是社會的進步,法律不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它屬於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會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改進和變化,而輿論就像催化劑,它明確告訴立法者法律應該修改的方向和領域。
並且,通過最近的幾件事我們也可以清晰的看到輿論監督對相關部門在處理問題時起到的作用也是巨大的。
所以對於輿論,壓制或者消極的不抵抗都是不可取的,應當積極應對,合理引導,且制定法律予以規範。在輿論多元的時代,輿論不可能都那麼「主流」,它們參差不齊,但卻整體上是社會前進動力的一部分。
所以最好的結果,就是讓法律的歸法律,輿論的歸輿論。讓法律規範輿論,讓輿論促進法律。兩者積極互動,在規則範圍內不被對方幹擾。
總結:
隨著發展法律會稍顯滯後,在有些場景下會顯得過於刻板,弊端逐漸浮現。我相信法律本是為社會有序健康安全發展而制定的條例,但也應該與時俱進,要始終知道法律是為誰制定的,有效的輿論也是可以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