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茂名信宜市12歲的殘障少女小文被性侵,一年內兩度被發現懷孕,此事引發了廣大網友的關注。
10月5日,據澎湃新聞報導,3月27日茂名中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賴月龍、謝授應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一名八旬老人劉某曾承認性侵過小文,由於與胚胎DNA樣本對比不相符合,警方對劉某採取了監視居住的措施。近日,小文的親屬向媒體表示,信宜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劉某。
一家四口均為殘障人士,12歲少女多次遭性侵
12歲的小文成長於廣東茂名信宜市的一個特殊貧困家庭,她有二級智力殘疾——這也就意味著她"與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難達到自理……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更不幸的是,她和爸爸、媽媽、哥哥一家四口均為殘障人士,全家靠低保為生。
2019年3月,小文的家人發現小文疑似遭性侵且已懷孕9周,於是便帶小文做了終止妊娠手術,並報了警。警方提取胚胎DNA樣本後,與村裡多名疑似嫌疑人對比,未發現吻合者。同年10月,家人見小文身體"不太對勁",再次帶其檢查時驚訝的發現,小文又一次懷孕了,於是家屬再次報警。還不明白懷孕和流產究竟是怎樣一回事的小文,在一年間兩度遭受了這樣的痛苦,對此她也只能用很少的詞來說出自己的感受:"害怕"、" 疼"。
第二次案發後,當地警方併案處理,擴大排查範圍,提取一些人員的DNA,和小文兩次流產的胚胎作DNA比對。更令人憤怒的是,警方提取的兩次胚胎DNA樣本顯示不是同一人,這意味著嫌疑人至少有兩人。
2019年11月21日,信宜市對外通報稱,一名嫌疑人謝某某落網,而此案的另一名嫌疑人賴月龍於2019年12月1日也被警方刑拘。
2020年3月27日,茂名中院審理認定,判處賴月龍無期徒刑,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15年。但在小文的描述中,曾和她發生關係的人遠不止這兩人。
八旬老人承認性侵,檢方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據小文的親屬介紹,在小文第一次被發現懷孕後,警方曾控制一位八旬老人劉某,劉某承認曾性侵過小文。
《不起訴決定書》也證實了這一點,信宜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8年以來,劉某某曾多次撫摸小文隱私部位,約2018年11月的某天中午,劉某某在其家中床上,脫光衣服壓在赤裸的小文身上,欲與小文發生關係,雖未成功,但在作案過程中劉某某和小文已有生殖器官部位接觸。經提取劉某某血液與小文被強姦致懷孕胚胎組織進行DNA對比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劉某某血液所屬個體與小文被強姦懷孕胚胎組織所屬個體不符合親生關係。
但信宜市檢察院表示,經該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信宜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劉某某與小文發生過性關係,本案符合不起訴條件,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
殘障少女未來迷霧重重,社會還需持續關注
如果說幼女是弱勢群體,那麼比幼女更令人揪心的弱勢群體莫過於殘障的幼女。幼小、無知、缺乏保護,這些都成為了小文被數次侵犯的原罪。然而諷刺的是,12歲的小文因為殘障遭遇了欺凌與侵害, 12歲的小文也因為殘障不理解她究竟遭遇了什麼而少了很多煩惱與痛苦。小文今年13歲了,在案發後也遠離了曾經傷害她的村莊與學校,前往了福利院生活學習,但小文的未來依然令人揪心。
不可逆的殘障、脆弱的家庭還有迫近的時間,現在小文受到福利院的保護,但之後呢,小文又該何去何從?她可以回家嗎?她會因曾受到欺辱而再次被輕視嘲笑乃至再次被欺辱嗎?她該以什麼為生呢?這些問題都還有待回答,而答案,恐怕需要社會來回答。
小文是不幸的,因為這樣的遭遇與殘疾的身體;小文又是幸運的,因為她的遭遇終究得到了正義的伸張。但"小文"卻像一面鏡子,映照出了人性最不堪的那一面,也照出了這個社會"隱秘的角落":在我們沒有看到的地方還有"小文"嗎?還有多少"小文"需要社會的幫助呢?我們期望,"小文"的悲劇不再上演,這個世界只有一個"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