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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晚9點多,溫州市鹿城區江濱路發生震驚的一幕:女子孫某從一個住宅小區家裡出來,橫穿馬路,正欲上車開走她那價值500多萬元的蘭博基尼跑車。突然有3個人從旁邊隱蔽處跳出來,將她捂嘴閃電般挾持到另一輛車上後迅速逃離。現場悄然無息,只落下孫某一隻鞋子。
30日凌晨2點,孫某丈夫不見妻子回家,感覺事情不妙,立即向警方報案。到了下午5時許,被害人家屬接到綁架者打來的電話。對方惡狠狠索要贖金1500萬元,並且威脅家屬不許報警。被綁架女子孫某40多歲,其丈夫是某公司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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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溫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長葉寒冰立即組織指揮破案,迅速啟動重大案件處置預案,破案核心是確保人質安全。由此,溫州市、鹿城區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抽調多警種共計80餘名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確定由市公安局副局長葉望慶擔任專案組組長,鹿城公安分局局長王造、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馮蔣龍為副組長,下設人質解救、信息研判、技術勘驗等6個工作小組,迅速投入人質解救與案件偵破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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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線索,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質後已經迅速逃離浙江,現在已逃往河北石家莊一帶。專案組緊緊圍繞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現的地方和逃跑線路,緊追不捨,循線追蹤,日夜兼程,先後轉戰浙江、江蘇、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山西、河南、安徽、北京、山東、河北等12個省市,歷經數萬公裡。在各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省外專案組開展了大量的內查外調、案件串並、信息核查等工作,理清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線路,發現其蹤跡,使案件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孫某的丈夫接到綁匪打來的電話,讓他帶錢去湖北武漢時,警方讓他以「籌錢需要時間」為由,儘量與綁匪周旋,拖延時間。同時,警方立刻安排了三個小組趕赴武漢:一個小組先飛過去,與當地警方接洽溝通,協助工作;一個小組隨後趕過去,負責擬訂落實解救方案;第三個小組的民警以孫某丈夫的朋友身份,一起陪同前往。
「綁匪第一次提出的交易地點是湖北孝感一個叫大悟的地方,後來說確山,先後換了4次。根據前期的相關分析,我們其實已經有了判斷,覺得最終的交易地點會是在河南駐馬店附近。當然,如何做出這個判斷不好細說。不過最終交易時,我們在附近是有布控的。」葉望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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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綜合情況研判,該犯罪團夥非同一般,呈現暴力性職業性流動性的特點,且反偵查意識、能力強,作案手段非常狡猾。
經過10多天的連續作戰,基本靠吃乾糧、礦泉水的參戰刑警以高度的責任心和頑強拼搏的工作作風,最終查明與確認了參與作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他們是:1號人物楊立申,1974年出生;2號人物(司機)王秀峰,1977年出生;3號人物楊順中,1971年出生。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河北城市曾村鎮楊馬村人,偵查人員還查出這3名犯罪嫌疑人從2005年起就瘋狂搶劫作案:2005年以來在保定、廊坊、滄州駕駛摩託車持槍持刀5次搶劫金店;2009年10月2日在河南鄭州實施綁架人質,2010年11月14日在山東淄博進行綁架犯罪。連同溫州之案共計9起特重大案件,涉案金額600多萬元。
「當時我們判斷,綁匪肯定要在夜裡交易,在漆黑的環境裡,若安排狙擊手,那麼保證人質安全萬無一失,難度比較大。另外,考慮到人質已經在綁匪手中7天,綁匪情緒可能會容易被激怒,綜合各方面的信息和情況,我們給前方幹警明確指示:以人質安全為重。如果有條件,在確保人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組織圍捕。」葉望慶說。
考慮到綁匪手中有槍,如果在交易時立即實施抓捕,可能會對人質的安全產生不利。
因此,警方決定先交錢贖人,然後再抓捕。4月4日,多次變更地點之後,在駐馬店一座大橋上,女人質的丈夫將贖金從橋上扔下去,之後一輛麵包車將錢搶走,在離開的路上扔下人質。
人質安全解救後,在現場布置的警力立即按照預案要求進行追捕,同時,應溫州警方要求,河南警方立即啟動預案,在相關路口進行設卡截。但是,由於綁匪對地形比較熟悉,不走省道,專門挑農村裡的一些小路走,追了5公裡左右,他們逃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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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案件特別重大,為儘快打掉這一危害嚴的職業性犯罪團夥,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廳及時給予指揮指導。
安全解救出人質之後,專案組的工作重點就轉為深入偵查犯罪嫌疑人上。綁匪最後出現的地方是在駐馬店,所以,在河南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溫州警方在駐馬店市進行了大量的排查、走訪等工作,整個案件的偵破就是一場艱苦的信息戰,溫州警方搜集各種各樣的信息,一排查研判。比如綁匪有可能藏身落腳的地方,從他們的吃住行入手,警方掌握了他們在哪裡出現的信息後就到現場挨家挨戶走訪排查,綁匪逃竄了多個省市,因此排查的工作量非常大。另外,受害者也給警方提供了很多信息,如描述了綁匪長相特徵,警方畫出了3名綁匪的畫像。
轉折點在2012年4月8日出現。警方在河南駐馬店發現了其中一名綁匪的信息。通過對他的調查,和對他周邊往來人員的逐一排查,另外兩名綁匪的情況也漸漸明朗起來。到2012年4月10日,三名綁匪就基本被鎖定了,而且查明,他們當時就藏在老家——河北石家莊藁城市。
2012年4月11日,溫州警方趕往石家莊。三名綁匪自認是天衣無縫的,以前犯了很多案子也從沒出過事,所以根本沒想到警方這麼快會摸清他們的情況並追到了藁城。三個人照樣住在家裡照常活動,這給警方後來的抓捕帶來了有利條件。2012年4月12日,「收網」在即。這一天,公安部刑偵局局長白少康、副局長劉安成親率公安部專家組坐鎮河北石家莊組織指揮案件偵破工作。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呂建平刑偵總隊大案科科長陳凱專門趕赴有關省市做好專案的協調與指導工作,在上級領導的直接指揮協調下,在溫州市公安局的主政下,浙、冀兩省公安部門100多名民警聯合參戰。
根據周密部署、精心制定的抓捕方案,民警們迅速分別在綁匪老家的一家豆漿店和外縣的親戚家一舉擒獲了3名犯罪嫌疑人。隨後,民警在綁匪的家中繳獲4支槍1把砍刀及汽車等作案工具,追回贓款280多萬元及5萬元保險費,共計近290元。
至此,這個流竄多省作惡多端危害嚴重的犯罪團夥終於被打掉。同時,一併破獲該團夥發生在溫州市以外地方多年來製造的系列搶劫金店、綁架、搶劫等一批特重大案件。
作為一個暴力性、職業性的犯罪團夥,三名綁匪在作案、潛逃過程中都十分謹慎小心。而且這次他們拿到的300萬元贖金,每人平均分90萬元,剩下30萬元,用作下次犯罪的活動經費。
據初步交代,他們在2012年3月19日到達溫州,踩點、物色目標、跟蹤、綁架,前後10天,很少留下可給警方偵查破案獲取線索的痕跡。綁架得逞後,他們選擇立刻上高速往福建跑,目的就是在最短時間內離開浙江。
孫某獲救後說,在車上綁匪也很少與她交談,沒有透露他們一些比較詳細的信息,即便是4日晚上與她的丈夫進行交易,天很黑,但兩個綁匪也全部戴手套和鴨舌帽。並且綁匪所用的賊車也暗藏玄機。綁匪從山東淄博搶到這輛車後立刻把車牌拆了,再從廣東買來一大批假車牌。犯案過程中,不定期地更換車牌,以混淆警方視線。
很多細節都能看出綁匪十分狡猾。綁匪中有兩個人以前是開長途貨車的,對很多省市的道路熟悉,開車體力又好。出去犯案,就跟家人說自己出去跑長途了。而且他們每次犯罪後,都大搖大擺地回家,錢也大都直接放在家裡。被抓獲後,葉望慶去過團伙頭目楊順中的家中,買5萬元保險的就是這個人,他的贓款全部直接放在大衣櫃裡,一摞摞擺著,槍就藏在床頭的暗格裡。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來自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市增村鎮楊馬村的三名同鄉人楊立申、王秀峰、楊順中預謀到溫州市實施綁架,三人駕駛著之前犯案劫取的豐田皇冠轎車攜帶槍枝、手銬、刀具、頭套等作案工具來到溫州市尋找作案目標。2012年3月29日晚10時許,三人將作案目標鎖定在了駕駛蘭博基尼跑車的女車主孫某身上。三人一路跟蹤孫某,最後在溫州市區時代海景大廈附近順利得手,將孫某強行拉進豐田皇冠轎車後,挾持孫某至福建、湖南、河南省駐馬店市等地,期間電話向其家屬勒索錢財1500萬元。
2012年4月4日晚,在約定交付贖金之日,楊立申、王秀峰守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京珠高速公路一公路橋下,指令孫某的家屬從橋上扔下300萬贖金後,將孫某釋放,二人隨即駕車逃離現場。
三人被捕歸案後,經過審查又牽出了案中案。2005年初,楊立申、楊順中位於河北省藁城市增村鎮楊馬村的家中共同製造雙管槍二支、左輪手槍一支。在2005年至2009年間,二人攜帶砍刀及所製造的槍枝等工具,穿戴頭盔、口罩、手套等駕駛摩託車闖入金店,楊立申持槍威脅、控制現場人員,楊順中持砍刀砸櫃檯玻璃,劫取店內黃金首飾的相同手段,打劫了四家金店,共劫取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170餘萬元。
2009年10月,三人經預謀,攜帶槍枝、刀具、手銬、頭套等作案工具,駕乘奧迪100轎車到浙江省桐鄉市伺機作案。在一植物園附近,故意撞擊孔某駕駛的奧迪Q7越野車,當孔某下車理論時,楊立申、楊順中夥同王秀峰,將孔某及坐在副駕駛座的周某綁至自己所開的奧迪100轎車上,途中三人劫取孔某人民幣39800元、美元1300元、港幣6000元以及黃金項鍊(經鑑定,價值人民幣58190元)等物品。
2010年11月,三人用同樣的手法在山東淄博將一輛豐田皇冠轎車(即綁架蘭博基尼車主孫某時的作案轎車)內的王姓父子予以控制,不想被父親逃脫,於是三人將其子強行帶離並劫走了皇冠轎車,之後向其家屬索取現金80萬元。在取得45萬元贖金後,孩子被釋放。經鑑定,被劫豐田皇冠轎車價值人民幣283200元。
此外,在綁架蘭博基尼的車主孫某之前,三人還在河南合謀綁架了駕駛凌志轎車的李某,在取得50萬贖金後將李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楊立申、王秀峰、楊順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槍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中楊立申多次實施搶劫,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三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又構成綁架罪;楊立申、楊順中非法製造三支槍枝,其行為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對三人應數罪併罰。攜帶槍枝、砍刀,數年流竄全國各地猖狂實施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其中,楊立申系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應撤銷緩刑,對其所犯數罪實行並罰。
據此,法院以搶劫罪、綁架罪、非法製造槍枝罪等對楊立申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以搶劫罪、綁架罪、非法製造槍枝罪對楊順中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緩,並對其限制減刑;以搶劫罪、綁架罪對王秀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