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一瞬間釀成大事故 廈門交警解讀今年以來道路交通典型傷亡案例

2021-01-10 廈門網

  廈門網訊 (文/圖 廈門日報 記者 蘇麗娜 通訊員 嬌軒) 今年以來,我市共發生了47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不少事故發生的原因令人唏噓――大貨車違停,摩託車迎面撞上;電動自行車疏忽大意,自撞護欄,騎車人殞命;騎自行車過街未下車推行,被小車撞飛;小區內駕車未及時避讓行人;開車看手機,連撞兩人……看似瞬間的違法行為,卻釀成了傷亡悲劇。今日,我市交警解讀部分典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案例,提醒您安全行車,關注安全細節。

  案例1

  夜間違停無警示後車追尾釀慘劇

  案情回顧:1月6日6時許,林某華駕駛無牌摩託車,沿海滄區詩山路行駛,至事發地撞上一輛違停在路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林某華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經調查,當時天還未全亮,事故路段周邊沒有路燈照明,視野較差。由謝某新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違停在路邊,且沒有開啟車燈、雙閃,擺放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警示裝備。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林某華駕著摩託車駛來,未注意觀察路況、確保安全,而迎頭撞上了違停在路邊的牽引車,釀成了悲劇。

  交警解讀:因違停路邊,且未採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導致後方來車躲閃不及而追尾的事故並非個例。從統計情況來看,1月1日至3月12日,除發生在海滄區的這起事故外,翔安區發生了重型半掛牽引車撞上違停的重型自卸貨車,同安區發生了摩託車撞上違停大客車的亡人事故。這些事故大多發生在凌晨、夜間或黃昏等光線不足的時段;違停車輛多為大型客貨車。

  違法停車,除破壞道路交通秩序、侵犯他人通行權利、引發交通堵塞外,最危險的當屬容易導致後車追尾等碰撞事故。尤其在凌晨、夜間,不少大型客貨車會隨意地違停在路邊休息,且沒有開啟車燈照明、雙閃等,未擺放相關安全警示裝備,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放在了道路上。周圍其他車輛若沒有注意,提前採取避險措施,便極易與違停車輛發生碰撞。

  特別提醒:無論是駕駛哪類車型,都禁止在道路上違停,應在規定可停車的地方停放。

  若發生交通事故、突發車輛故障,車子一時無法移動的,應打開車燈、雙閃燈,在車後規定距離外放置三角牌等警示裝備,提醒後車提前避讓。

  若車輛在可停車的路段必須臨時停車,在向道路最右側靠近前,應提前打右轉向燈,告知後車你有靠右停車的意圖,並在不妨礙交通的前提下停車;臨時停車結束、重新起步前,應提前開啟左轉向燈,注意觀察後方來車情況,穩步打方向駛出。

  案例2

  騎行時忽視安全電動車撞上護欄

  案情回顧:1月24日12時許,呂某能駕駛摩託車沿海翔大道行駛,至海翔大道東瑤村路段,碰撞上道路右側的路沿石,呂某能摔倒在地,受傷送醫救治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呂某能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疏忽大意,未注意確保安全駕駛而造成事故。

  交警解讀:截至目前,我市發生的4起電動自行車肇事亡人交通事故中,有兩起因撞上道路設施而引發。13起摩託車肇事亡人事故中,有3起因撞上道路設施而引發。被撞物有道路護欄、路沿石、道旁樹、綠化隔離帶、減速帶等。

  電動自行車及摩託車是單車碰撞道路設施引發事故的高發群體,這類車輛多無牌無證,騎行人未受過相應的安全駕駛培訓,安全意識薄弱、避險能力不足,容易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而造成事故。此外,電動自行車、摩託車主被動安全防護較差,一旦發生碰撞,騎行人無異於「以卵擊石」,極易遭受較大的人身傷害。

  特別提醒:騎電動自行車上路,切勿駛入禁行區域,莫與機動車爭道搶行。應靠道路最右側、按規定的時速通行;與周圍其他交通參與者保持合理的安全距離;切勿超速超載、邊玩手機邊騎,應保持警惕,及時發現並避開危險。

  駕駛摩託車,要參加培訓,通過交警部門統一的考試,取得駕駛證,切勿無證駕車上路。駕駛中戴好頭盔,不使用防風披、遮陽傘等易影響駕駛人安全行車的加裝設備。切勿超速超載,不進入「四橋一隧」,仙嶽高架、成功大道等快速路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16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允許騎電動自行車,18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無證駕駛摩託車上路。

  案例3

  過街未下車推行自行車被撞飛

  案情回顧:1月15日12時許,在集美區杏林灣路與立信路交叉路口,範某騎著自行車橫穿過街,與周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範某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經查,自行車騎行人範某騎車橫過交叉路口時,未下車推行,且未注意觀察路況,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躲閃不及與行駛而來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解讀:騎著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規橫過馬路是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但往往被人們所忽視。

  根據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下車推行,這是因為騎車過街時,若發生突發險情,騎行人可能因躲閃、避讓而連車帶人摔倒。若下車推行,則在遭遇突發險情時可棄車避險,減輕損害。

  特別提醒:騎著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應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或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應直行通過,切勿隨意、突然橫穿。

  案例4

  駕車未謹慎避讓小區內撞幼童

  案情回顧:2月6日12時許,蔡某梅駕駛小轎車沿檳榔西裡小區道路行駛,至檳榔西裡146-53號前三岔路口左轉彎時,不慎碾壓了正在小區道路上步行的1歲幼童黃某,黃某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殞命。

  事故原因:蔡某梅駕車在居民區內行駛,未注意避讓行人而造成事故,對本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

  交警解讀:相對於機動車,行人、非機動車等交通參與者都屬於弱勢一方,我國相關法律都對其制定了特殊的法律條款予以保護。對於居民區道路,行人享有較高的通行權,機動車應注意避讓,不與行人爭道搶行。

  特別提醒:居民區內道路一般都規定了通行時速,普遍為20km/h,駕駛人應控制車速、減速慢行,提前避讓行人。

  行人在小區道路上通行也不可隨意而為,對周邊交通情況應保持警惕,及時發現危險,採取有效的避險措施,避免自身遭遇傷害。尤其是學齡前兒童,切勿獨自外出,家長應做好監護工作,否則也可能要承當相應的責任。

  案例5

  邊看手機邊開車連撞兩名養護工

  案情回顧:2月8日8時許,葉某駕駛小轎車沿翔安大道主車道行駛,期間撞上了兩名正在主車道上進行路面清掃的養護工人,兩名工人不幸當場殞命。

  事故原因:經查,葉某在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觀看了手機,未及時避開養護工人而引發事故。

  交警解讀:開車使用手機引發交通事故的悲劇不在少數,但仍有不少駕駛人為圖一時方便,在駕車的同時,接聽電話、微信語音視頻、查看簡訊消息,甚至通過手機觀看電影、電視劇。

  這些行為都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導致駕駛人不能正確控制車速、方向,無法及時發現道路突發情況,以採取有效的避讓行為,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相關實驗顯示,當車速在60km/h時,低頭看手機3秒,相當於盲駕了50米。據統計,開車看手機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駕駛的23倍;開車打電話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駕駛的2.8倍。可以說,駕車時使用手機接打電話,比酒後駕車還危險。

  特別提醒:駕車禁止使用手機,包括電話、微信、語音、視頻等。萬不得已必須使用手機時,駕駛人應在不妨礙交通、造成安全隱患的地帶停車,處理完事務後再重新駕車上路。

  斑馬線文明禮讓紅黑榜

  (統計時間:2月19日-3月2日)

  紅榜

  車牌:閩D9883T,地點:戴爾公司路口

  車牌:閩D357DA,地點:湖濱南路

  車牌:閩D670AK,地點:廈禾路

  車牌:閩D515S8,地點:金尚路

  黑榜

  車牌:京HBU386,地點:文塔路

  車牌:閩D19K25,地點:廈禾路

  車牌:閩D93W37,地點:文塔路

  車牌:閩D3012K,地點:廈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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