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富法 富陽法院
為了貫徹司法為民宗旨,節約司法資源,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積極探索「網際網路+審判」工作模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等關於送達方式的有關規定,富陽法院對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在窮盡直接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後,將依法採取網絡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即通過富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相關公告送達的開庭信息及裁判結果,並在法院門戶網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期開庭公告共計19個,判決公告共計12個,敬請廣大市民關注。
開
庭
公
告
2020年4月28日(第一百七十二期)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359號
杭州安和能源設備製造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受降村中秋):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康沃機電有限公司訴被告杭州安和能源設備製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被告支付原告貨款39589元;二、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訴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日止以39589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4.35%計算的利息損失;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於2020年8月12日9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沈光翠、李伊琦
聯繫電話:0571-588397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857號
何建軍(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雙喜村下溪):
本院受理原告陳樹明、朱忠成、喬高華訴被告何建軍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勞務工資3300元,並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計付;2019年8月20日之後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時00分在場口法庭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金增兒、於仰碩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860號
何建軍(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雙喜村下溪):
本院受理原告汪軍洪訴被告何建軍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勞務工資6000元,並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計付;2019年8月20日之後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場口法庭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金增兒、於仰碩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890號
朱永傑(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紫沙村):
本院受理原告夏斌斌訴被告朱永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支付原告自起訴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計算的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孫嬌、呂攀
聯繫電話:0571-5883970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156號
麻春華(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宵井村孫家):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訴被告麻春華、李豔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麻春華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75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2月28日的期內利息1421.97元、罰息15378.14元、復息126.91元,合計191927.02元,並繼續支付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罰息及復息(罰息以未付本金175000元為基數,復息以未付期內利息1421.97元為基數,利率均按月利率11.874999‰計算);2.被告李豔斌對上述第1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本案定於2020年7月21日下午3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六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黃賽瓊、巖傑
聯繫電話:0571-58835146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598號
俞春華(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浦東村浦東):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陽大源小微企業專營支行訴被告章保鳳、王乃成、王福娣、俞春華信用卡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章保鳳、王乃成歸還原告商惠通卡借款利息40677.93元;2.被告王福娣、俞春華對上述第1項債務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四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本案定於2020年7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六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黃賽瓊、巖傑
聯繫電話:0571-58835146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139號
杭州中驊物流有限公司(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1號大街68號2幢1層C101室):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中心支公司訴張程程、杭州中驊物流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浙0111民初1139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賠償原告5000元;2.判令被告三就上述被告一、二的賠償責任在保險限額內向原告承擔直接賠付義務,不足部分由被告一、二承擔;3.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8月3日上午10時00分在杭州市富陽區交通事故調解處理中心(富陽區銀湖街道新橋新路58號)三樓的綜合審判庭三號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姜文憲、金梟
聯繫電話:0571-5897225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684號
葉國軍(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五四村下葉):
本院受理原告馬益飛訴被告葉國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償還2014年7月14日借款本金人民幣20 000(貳萬元整);2.判令被告承擔債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等)相關費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馬駿、黃海波
聯繫電話:0571- 58839701、5883563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296號
駱常法(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臨平綠城玉園錦玉苑1幢):
本院受理原告杜紅華訴被告駱常法、浙江龍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浙0111民初1296號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駱常法立即與原告就涉案工程進行結算並支付工程欠款(以鑑定結論為準),暫計160萬元;二、判令被告駱常法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分兩段計算:以鑑定結論為準,第一段暫定以160萬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7年5月9日開始計算至2019年8月20日,第二段暫定以160萬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業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三、被告浙江龍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前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本案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司法鑑定費)由兩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4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三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傅紅盛、葉磊磊
聯繫電話:0571-5883514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374號
杭州富尚家居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春秋北路633號第1幢1層):
本院受理原告鄭東華訴被告劉波、杭州富尚家居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鋪貼石材費用128525.85元並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6%計算的資金佔用利息;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四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任豔曉、盛夢婷
聯繫電話:0571-588397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813號
諸暨市艾格針織有限公司(諸暨市大唐鎮同發路3幢3層):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陽飛樂紙管廠訴被告諸暨市艾格針織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48624元;2.判令被告以148624元為基數,支付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6%計算為5201.84元,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銀行業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場口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王軍華、許佳
聯繫電話:0571-5883520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545號
姜逸華(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楊家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月支行訴被告葛花妹、姜逸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月支行起訴要求:1.被告葛花妹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3月12日的期內利息5045.01元、復息163.15元,合計105208.16元,並繼續支付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罰息、復息(罰息以未付本金100000元為基數,復息以未付期內利息5045.01元為基數,均按月利率11.281249‰計算);2.被告姜逸華對上述第1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次日起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六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方新平、王逸楠
聯繫電話:0571-5883569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870號
章標(杭州市富陽區場口鎮大元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場口支行訴被告章標、孫奪新、聞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場口支行起訴要求:1.被告章標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11月18日的期內利息8340.21元、復息469.4元,合計108809.61元,並繼續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罰息、復息(罰息以未付本金100000元為基數,復息以未付期內利息8340.21元為基數,均按月利率12.468748‰計算);2.被告孫奪新、聞海燕對上述第1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次日起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六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方新平、王逸楠
聯繫電話:0571-5883569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654號
陳明祥(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董家橋村荷花池自然村):
本院受理原告金偉忠與被告陳明祥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陳明祥支付拖欠捲簾門材料款79 454元;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俞菲、董奇昌
聯繫電話:0571-5883635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274號
浙江黃金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富閒路9號銀湖創新中心7號一層):
本院受理原告沈永芬與被告浙江黃金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55404元;2.本案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3.原告對被告相關資產拍賣、變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16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彭明月、蔣露英
聯繫電話:0571-5883515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058號
周揚平(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南白象街道霞坊住宅區)、
浙江屹立鋼結構有限公司(麗水市蓮都區南城工業區南明路800號)、
浙江麗水東盛園藝建設有限公司(麗水市雙黃鄉鄉政府辦公樓內):
本院受理原告餘力訴被告周揚平、浙江屹立鋼結構有限公司、浙江麗水東盛園藝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186607元並支付利息損失至款項付清之日止(從2018年10月2日起算,以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8月7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馬駿、丁敏明
聯繫電話:0571-5883516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160號
祝春暉(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市心路):
本院受理原告孫燕芽訴被告祝春暉、鄭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立即歸還借款8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8月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聯繫人:馬駿、丁敏明
聯繫電話:0571-5883516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911號
張顯林(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諸佳塢村楓樹灣):
本院受理原告丁國民訴被告張顯林合夥協議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補充公告送達變更訴訟請求申請、開庭傳票等。原告變更起訴要求為:1.判令被告張顯林歸還借款50萬元;2.判令被告張顯林支付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按LPR計算);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本院指定給予新的答辯期及舉證期均為公告期滿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7月29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場口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鮑碩瑋、沈雷
聯繫電話:0571-58835206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864號
盧慶南(樂清市芙蓉鎮麥西村):
本院受理原告劉海芳訴被告盧慶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一、被告支付原告貨款41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欠款還清日止以41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的逾期還款利息;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20年8月12日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沈光翠、李伊琦
聯繫電話:0571-588397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判
決
公
告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705號
陳華平(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中埠村陳家畈)、
李愛明(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中埠村陳家畈):
本院受理原告李啟葉訴被告陳華平、李愛明、盛林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67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陳華平、李愛明、盛林平歸還原告李啟葉借款本金50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陳華平、李愛明、盛林平支付原告李啟葉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上述第一項借款還清日止按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暫算到2019年10月8日為36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156元,因原告減少訴訟請求,受理費為1140元,由被告陳華平、李愛明、盛林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金增兒、於仰碩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707號
李愛明(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中埠村陳家畈):
本院受理原告李啟葉訴被告李愛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67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李愛明歸還原告李啟葉借款本金45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李愛明支付原告李啟葉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上述第一項借款還清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逾期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駁回原告李啟葉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25元,由被告李愛明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金增兒、於仰碩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988號
方根水(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沈家塢村裡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木英與被告方根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浙0111民初7988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方根水歸還原告王木英借款2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方根水支付原告王木英以借款20 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2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的逾期利息8 9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23元(原告預交1 180元),由被告方根水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汪軍平、孫蕾婕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012號
方根水(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沈家塢村裡村):
本院受理原告白關水與被告方根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浙0111民初8012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被告方根水歸還原告白關水借款2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300元,由被告方根水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汪軍平、孫蕾婕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200號
張曾雲(曾用名張曾榮)(杭州市富陽區漁山鄉漁山村大街路) :
本院受理原告董關銀與被告張曾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82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張曾雲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董關銀貨款624777元,並支付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624777元為基數,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0048元,由張曾雲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高開封、孫雪年
聯繫電話:0571-5883517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117號
黃均、孫銀富(杭州市富陽區淥渚鎮浦中村施家):
本院受理原告繆林華訴被告黃均、孫銀富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71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黃均、孫銀富向原告繆林華支付代償款82318.73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黃均、孫銀富支付原告繆林華利息損失10779.6元以及以82318.73元為基數計算自2019年7月2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後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被告黃均、孫銀富支付原告繆林華訴訟費2307元、執行費3214元,合計5521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265元,由被告黃均、孫銀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孫嬌、呂攀
聯繫電話:0571-5883970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369號
倪國峰(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滄州村):
本院受理原告崔早生與被告倪國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浙0111民初36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倪國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崔早生借款3800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倪國峰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王軍華、許佳
聯繫電話:0571-5883520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371號
倪國峰(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滄州村):
本院受理原告丁功程與被告倪國峰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浙0111民初37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倪國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丁功程工資款20285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7元,由被告倪國峰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王軍華、許佳
聯繫電話:0571-5883520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800號
胡大軍(杭州市富陽區洞橋鎮三溪村大塔地35號)、
陳小連(杭州市富陽區洞橋鎮三溪村大塔地35號):
本院受理原告周佩軍訴被告胡大軍、陳小連、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7800號民事判決書及訴訟費繳納通知書。判決內容如下:一、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賠償周佩軍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各項損失12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限額範圍內賠償周佩軍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各項損失62 429.43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駁回周佩軍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 333元,減半收取2 166.50元,由周佩軍承擔192.50元;由胡大軍承擔1 974元。周佩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申請退費;胡大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何建勝、金梟
聯繫電話:0571-5897225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390號
盛鍾祥(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新建路):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明與被告盛鍾祥、徐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739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盛鍾祥歸還原告李金明借款60000元;二、被告盛鍾祥支付原告李金明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以6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上述第一、二項款項,被告盛鍾祥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三、駁回原告李金明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 300元,減半收取650元,由被告盛鍾祥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院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馬駿、章靖宇
聯繫電話:0571-5883970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7675號
華根才(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南山村後山):
本院受理原告黃琴香與被告華根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767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華根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黃琴香借款100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吳賢祥、柴建水
聯繫電話:0571-5883514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104號
衢州利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思源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港通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衢州利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61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衢州利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港通科技有限公司貨款46 42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二、被告衢州利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港通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損失(以貨款46 420元為基數,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貨款清償之日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961元,由被告衢州利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傅紅盛、葉磊磊
聯繫電話:0571-5883514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崇德尚法 縝思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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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送達公告】合同糾紛、借貸糾紛、信用卡糾紛……這些案子法院在找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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