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秋遇上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市人社局權威解讀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莊瑞玉)當中秋遇上國慶,假期是否縮水?加班工資怎麼算?近日關於國慶節中秋節加班費的問題成了市民關注熱點,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中秋遇上國慶,加班費算3倍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今年國慶節、中秋節連休: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對此,市人社局表示,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後,需要額外支付的。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月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每月2200元。
如果一名員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領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2200元/月。那麼,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8小時應領取加班費:2200÷21.75×300%=303.45元;休息日每天加班8小時應領取加班費:2200÷21.75×200%=202.30元。
要求加班需和員工協商同意
記者了解到,勞動法對於加班有專門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如果國慶期間連續8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員工舉報,單位將受到處罰。
市人社局提醒,企業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市人社局諮詢投訴電話12333進行投訴。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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