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朋友」打死失足女,牽出組織強迫賣淫團夥案 )
9月9日,玉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了玉林市環西派出所原所長吳冬林一案。通報中稱,吳冬林在擔任玉林市公安局環西派出所所長期間,為社會人員遲國君、陳飛在轄區內某賓館強迫、組織、控制婦女從事賣淫活動提供保護,從中收受賄賂。
記者調查了解到,通報中提到的遲國君和陳飛,在組織強迫賣淫活動過程中,為控制手底下多名失足婦女,經常對她們進行威脅、毆打,下手狠毒、手段殘忍。2017年5月,遲國君將失足婦女小雨(化名)毆打致死,其違法行為才浮出水面。
▲網絡圖片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遲國君一案不公開開庭審理,涉案9名被告人出庭受審。南國早報記者多方調查,揭開該案的驚心內幕。
事發:失足女被毆打致死
據了解,被告人遲國君出生於1985年,曾因強姦罪於2007年12月18日被扶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9月10日刑滿釋放。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間,遲國君和一名叫陳飛的男子共同籌資,租下玉林市玉州區大北路一賓館的6至7樓,成立一間名為「御龍會所」的保健店。該店表面上是提供沐足、按摩推拿服務,實際上則強迫和控制了十多名失足婦女從事賣淫活動。
失足婦女小雨在御龍會所工作時,與常客陳某某日漸相熟,後來時常偷偷外出與他私會。2017年5月23日晚10時,遲國君跟蹤發現小雨與陳某某偷情,便將小雨抓回到玉州區宏揚路北區一出租房內,將她暴打至昏厥。
發覺小雨情況不對後,遲國君將她送到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中心,之後便離開。5月24日上午9時,小雨經搶救無效死亡。
鑑定:全身多處損傷出血
2017年5月24日早上,張朝洪(化名)突然接到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的來電,稱他的女兒小雨生命垂危,目前在搶救中。
接到電話的張朝洪心生疑竇:「我女兒不是跟著男朋友在廣州打工嗎?怎麼會在玉林,而且存在生命危險?」
但電話中的語氣不像是在開玩笑。掛電話後,忐忑不安的張朝洪給兄弟姐妹打去電話,告知了這個消息。隨後,張家人紛紛從各處趕往醫院,並得知了小雨死亡的噩耗。
醫護人員隨後將張家人領到太平間。
「一走進太平間,小雨的遺體就躺在裡面。她只穿著內褲和文胸,全身幾乎都是淤青,臉頰凹陷,臉上也有幾處傷口。」見到此景,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張家人,頓時泣不成聲。
經法醫鑑定,小雨是被他人使用鈍器打擊身體多處部位,造成大面積皮下組織損傷出血,最終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過後,張家人從警方口中了解到,小雨是被人活活打死的,而嫌疑犯正是其交往多年的「男朋友」——遲國君。
出事後不久,遲國君的親友曾拿著一張存摺來找張朝洪,希望能將此事私了。但張朝洪一口回絕:「有什麼法庭上說。」
回溯:「男朋友」曾大獻殷勤
那麼,小雨和遲國君又是什麼關係呢?事情要從6年前說起。2012年,在玉林市一所重點高中讀高二的小雨,忽然提出退學。
小雨出生於1994年,家在玉林市福綿區成均鎮一個偏遠的村子。在鄉親們眼裡,小雨長得討人喜歡,腦子聰慧,又考上了重點高中,肯定能考上大學,走出大山。沒想到,她卻在高二下學期退學了。
張朝洪從小雨同學口中打聽到,事發前,小雨曾從學校失聯一段時間,是被遲國君帶走了,「不久,女兒帶著遲國君回了家,說是自己的男朋友。她也不想讀書了,要跟他去廣東打工。」張家人極力反對、輪番勸說,但最終拗不過小雨。
同村的小婷是小雨多年的閨蜜。據小婷回憶,2012年小雨曾表達了厭學的情緒,恰巧那個時候認識了遲國君,「聽她說,是同學介紹認識的。當時,遲國君買了一部手機送給她,所以她覺得遲國君對自己很好。他們認識還不到兩個月,她就跟我說,要跟遲國君去廣東打工」。
「他們兩個說是去廣東開超市,小雨負責坐檯收銀。實際上是逼迫小雨去做『那種事情』。」小雨的姑姑張朝琴(化名)介紹,出事後張家人才知道,遲國君在2014年就把小雨帶回了玉林,但一直瞞著他們,「肯定是怕我們去看她」。
多年來,為了避免張家人的懷疑,遲國君的「後勤工作」做得很到位。「逢年過節,他就往小雨家送煙送酒。」張朝琴說,有一年,遲國君還帶著小雨的父母到西安旅遊,費用全包。
這種時不時的獻殷勤,讓小雨父母放心不少。「有時候,遲國君的媽媽也跟著來,就像平常走親戚一樣。小雨從來不說工作上的事,所以我們也看不出有什麼問題。」張朝琴說。
鄰居周大嬸曾提醒過小雨的父親張朝洪:「(遲國君)看面相不像正經人,最好還是讓小雨離他遠點。」但張朝洪當時沒有聽進去,反而覺得周大嬸是因為「眼紅」。
調查:完不成任務要挨打
實際上,遲國君和小雨的交往一直另有所圖。
2012年,遲國君帶著小雨等多名女子,來到廣州從事組織、強迫賣淫活動。2014年東莞掃黃之後,遲國君的組織轉移到玉林、梧州等地,活動於酒店、賓館之間。2016年7月,他們成立御龍會所。遲國君手底下的失足婦女,大多數來自鄉下農村,家裡經濟情況不佳。記者聯繫上其中一名梁姓失足女,對方拒絕採訪,只是簡單回應稱:「我是被逼的,沒辦法。」
據警方調查,為達到對小雨等失足婦女的控制,遲國君經常以公開裸照、殺死其父母、炸掉其房屋等方式來威脅、恐嚇甚至毆打她們。小雨被毆打致死後,警方調查發現,其他失足婦女均有不同程度的傷情。
一名知情人士介紹,在日常的經營過程中,遲國君會定下任務,「要求每人每天至少接3單生意,完不成就要挨打。電線、皮帶、竹竿、棒球棍等,都是他施暴的工具,有時候還用電擊。更惡劣的是,會用啤酒瓶插入失足婦女的陰道。通常他還會把打人視頻上傳到微信群,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恐嚇其他人就範。」該知情人士稱,失足女被打傷後,都不敢去醫院醫治,常常是抹點藥了事。「有些傷得嚴重的,就在床上躺幾個月熬過去」。
據了解,遲國君會給手底下的失足婦女買手機以聯繫生意,但會裝上特殊軟體限制她們對外的聯繫並跟蹤定位。2017年5月23日晚,遲國君就是通過手機定位找到了小雨。
深挖:家族經營浸染多年
遲國君的違法犯罪活動浮出水面後,其背後的犯罪團夥、家族背景也被逐漸揭開:遲國君犯罪集團大多數成員,也是其家庭成員,包括他的舅舅、堂弟、表妹等。
據了解,在這個犯罪集團體系裡面,遲國君負責會所日常經營管理;合伙人陳飛負責公關、保障該賣淫場所不被查禁或其他團夥鬧事幹擾;舅舅林昭明負責帶失足女給嫖客挑選和招待嫖客;表妹莫丹妮負責收銀、記帳,以及通知失足女起鍾、催鍾、到鍾等。
2018年9月18日~19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遲國君一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據了解,遲國君一案有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等6項罪名。
南國早報記者聯繫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和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但兩者均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一名參與庭審的人士透露,庭審結束當天,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建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遲國君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