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剛性兌付」 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獲批

2020-12-17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事關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的各項細則終於揭開面紗。7月19日,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在其官網發布消息稱,銀保監會已於近期批覆了《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帳戶細則》),這標誌著由中國信登集中管理的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建設正式啟動。

中國信登董事長文海興表示,《帳戶細則》健全和完善了信託受益權帳戶的管理規則,實現了集中管理的信託業受益權帳戶體系建設零的突破。信託受益權帳戶體系的建立,對信託行業轉型發展、回歸本源具有重要意義,將實現信託受益權的集中規範管理,打破「剛性兌付」、為受益人提供份額登記與查詢等服務,構建規範化的行業信息披露平臺與制度。

信託收益權帳戶不得出租、轉借

據悉,《帳戶細則》遵循「自願開戶、帳戶實名、一人一戶、信息保密」原則:一是自願開戶原則。受益人自主選擇是否在中國信登或代理開戶機構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二是帳戶實名原則。帳戶開立需以自己或金融產品名義開立,原則上由本人申請開立;並保證所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三是一人一戶原則。一個受益人只能開立一個信託受益權帳戶,不能多頭開立。四是信息保密原則。中國信登及代理開戶機構不得洩露開戶資料信息和帳戶信息,不得違規使用信託受益權帳戶,也不得將信託受益權帳戶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帳戶細則》稱,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信登有關規定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等,可以申請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帳戶細則》根據受益人類型將信託受益權帳戶分為自然人帳戶、金融機構帳戶、其他機構帳戶和金融產品帳戶等四類。

對於不同帳戶,《帳戶細則》稱,四類信託受益權帳戶中,自然人帳戶應當由本人申請開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監護人代為辦理。金融機構帳戶應當由金融機構法人或者由經金融機構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申請開立,並提供開立機構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其他機構帳戶應當由該機構法人或符合信託合同約定的主體申請開立。金融產品帳戶應當由產品管理人申請開立,並在開立前履行相應的金融產品備案或登記手續。

受益人可以在中國信登或代理開戶機構申請辦理信託受益權帳戶開立業務。受益人應選擇中國信登認可的官方渠道公示的具有代理開戶資格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受益權帳戶相關業務。在中國信登或代理開戶機構對受益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核驗後,中國信登為符合條件的受益人開立信託受益權帳戶,配發唯一信託受益權帳戶編碼,並出具《信託受益權帳戶開戶證明書》。

金融機構代理開戶需滿足四個條件

此外,《帳戶細則》還顯示,金融機構有資格申請成為代理開戶機構,除信託公司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成為代理開戶機構的,需經過中國信登的資格審核,並嚴格履行《帳戶細則》要求的內控及管理責任。代理開戶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中國信登規定及代理開戶協議約定的業務範圍和要求開展信託受益權帳戶相關業務,不得違規、越權開展業務,不得將所代理的信託受益權帳戶相關業務轉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代理開戶機構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代理開戶網點。

金融機構申請代理開戶機構資格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中國信登認可的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二是具備開展業務所需的人員、場所、業務設施等條件,三是具有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四是具備開展業務所必要的信息系統及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以及中國信登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國信登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要求,嚴格執行《帳戶細則》,建立健全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系統,通過組織全行業的集中培訓、細則解讀、聯調測試、執行指導和操作規程的意見徵詢等工作,及時啟動信託受益權帳戶管理系統上線,同步開展受益人代理開戶等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託登記機制。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前期信託登記更多集中於產品端,受益權帳戶管理則可以實現信託受益人集中管理所投資產品份額的良好效果。未來也有利於為開展信託受益權的轉讓、質押辦理提供較為權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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