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將至,小朋友們開學的日子也日漸臨近。縣教育局於8月20日公布了《太和縣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對兒童入學年齡有了最新的規定。方案規定:原則上小學入學年齡為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
太和縣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太和縣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切實規範全縣各學校招生行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阜陽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全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阜教基〔2020〕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切實規範中小學招生秩序,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原則。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採取單校劃片方式,科學合理劃分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見附件),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二)堅持「兩個一致」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
(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2020年我縣義務教育招生堅持屬地管理、學校負責原則,縣直有關學校、各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為義務教育招生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具體負責宣傳諮詢、登記審核、錄取公示等相關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四)堅持依法規範原則。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杜絕不按統一部署、不按時間節點招生行為;杜絕義務教育學校一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行為;杜絕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等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各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均衡編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三、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入學年齡為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對於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範辦理。各地各校要做好引導工作,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不足齡學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學。
四、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
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
1.本縣居民子女入學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單校劃片、「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
作為入學房產其用途(性質)須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不能作為本學區入學依據。
共有房產不得作為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劃片入學的依據;空掛戶不能作為學區入學的依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掛靠在某一親友處(非適齡兒童、少年的直接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掛靠在某親友處,但在城區無房產且不在城區實際居住和工作,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兩套或兩套以上固定房產,按實際長期居住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同時有自有房產和租賃住房,以自有房產確定學區。
因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其入學學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城區,另一方在本城區工作,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城區生活並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2)房屋拆遷戶。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拆遷後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原則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所在地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3)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戶口從未遷移過,且實際常住,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4)全家已實際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辦理房產證、未遷移戶口的,憑購房合同和發票、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發票(時限原則上一年以上)等憑據,經調查核實後,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5)因故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6)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按照「兩個一致」原則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7)自建房。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籍與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產信息證明(房產證、建築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之一)及鄉、村兩級證明材料的,可依據自建房確定其入學學區。若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籍與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無房證明及鄉、村兩級證明材料的,經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還需提供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有效一致憑據,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等發票的時限原則上一年以上;
(8)有其它情形的,參照市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
2.隨遷子女入學
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凡持有我縣居住證人員的適齡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要提供居住證明、戶籍證明、經商證明或務工證明、外出就讀證明,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若學區內公辦學校學位已滿,由轄區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公辦學校要按照確定的學區範圍,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不能隨班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一人一案」落實好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紮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並為其建立學籍,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其他兒童、少年入學
(1)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實際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2)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可在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阜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全力做好一線醫務人員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阜疫指辦〔2020〕87號)、《阜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二十條措施的通知》(阜疫指組〔2020〕6號)文件執行。
(二)民辦學校
1.民辦學校招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結合自身辦學能力,依法依規由學校自主報名、免試入學。
2.民辦學校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其招生方案需報經縣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向社會公布,按照小學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標準嚴格控制班額,按計劃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未經教育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管理。各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縣直有關學校要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嚴格規範招生管理,層層抓好落實,主動發現並化解熱點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和規範有序。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凡存在大班額的,必須通過增加班級和教師等措施,合理分流學生。要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實現教育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需要,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合理規劃布局中小學校,加快學校建設,保障足夠學位供給。
(二)強化權利和義務。各學校要貫徹落實《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阜政辦秘〔2018〕201號)精神,加強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向當地政府報告責任。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延緩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要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三)加強政策宣傳。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是一項法規性嚴、政策性強、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會高度關注。為暢通招生入學舉報渠道,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教育局和各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縣直有關學校)設置諮詢(舉報)電話,及時查處違規招生行為,為學生入學提供全面周到的諮詢服務,並通過「太和縣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城區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各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縣直有關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學區範圍、招生日程、錄取辦法、招生結果、諮詢方式、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途徑等相關信息,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相關入學政策,進一步加強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努力營造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規範學籍管理。各學校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細化學生學籍的新建、錄入、調取和轉學各個環節的管理。嚴格落實學校招生計劃、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各學校要規範入學手續,將學生原始入學依據材料複印存檔,作為學生紙質檔案材料;要如實在學籍系統中錄入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隨遷子女等相關信息。對無身份證號碼入學的學生材料予以嚴格審核,確保身份信息準確無誤。嚴格實行「一生一籍」,不準重複註冊學籍。對於擅自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全部承擔。
(五)加大對民辦學校入學招生的監管。堅決制止民辦學校招生過程中的考試招生、擇優錄取、無序競爭、惡性搶奪生源、重複招生和亂收費等違規行為。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經縣教育局審核,並及時在學校和所屬中心學校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含以下內容:學校的簡要情況(含學校的性質)、辦學地址、批准辦學文號或辦學許可證號、招生對象、招生層次及分類招生人數、經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等。其招生簡章和廣告用語必須規範,有關內容必須與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學生的宣傳和虛假承諾。違規招生一經發現要依法糾正,對拒不改正的,給予按不低於10%的比例核減下一年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年檢不合格等處理。
(六)強化監督問責。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招生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新生入學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行政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違法行為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1.未按照規定招生,擅自跨學區招生的;
2.採取考試、考核、測試等形式選拔學區外學生的;
3.違反規定招收擇校生和特長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的;
5.私自接受他人財物,安排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未按規定要求辦理新生學籍的;
7.未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公開公示要求的;
8.凡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違規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虛假證明所在學校入學資格,並通報全縣各中小學校。
各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縣直有關學校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科學細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做好招生入學工作,並將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8月21日前報教育局基教股。
縣教育局監督電話:8662191,諮詢電話866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