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門:公安派出所
2.辦理條件:
在保定市鄉村地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80歲及以上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隨遷;
具有保定市鄉村地區常住戶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80歲及以上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農村籍大學生入學時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學校集體戶,畢業後可以將戶口由學校集體戶遷回原籍。
3、所需材料:
在鄉村地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①本人書面申請;②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合法固定住所證明;④本人與隨遷人員親屬關係證明。
夫妻相互投靠:①本人書面申請;②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結婚證》。
未成年子女及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①監護人書面申請;②申請人及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親屬關係證明;④因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無獨立生活能力證明。
無獨立生活能力或80歲以上老人投靠成年子女:①子女書面申請;②申請人及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親屬關係證明;④因無獨立生活能力投靠成年子女的需出具無獨立生活能力證明。
由鄉村地區遷出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原因,由學校集體戶遷回原戶口遷出地:①本人書面申請;②由學校遷出的戶口遷移證(省內提供學校集體戶口頁);③畢業、肄業、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證件、證明。
4.辦理流程:
①申請人向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②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後辦理遷入登記。需核發《準予遷入證明》的,由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等遷入材料辦理遷入登記;③申請人籤字確認、領取居民戶口簿。
5.辦理時限:公安派出所負責核准辦理的戶口登記事項,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需要調查核實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核准的戶口登記事項,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核准;需要調查核實的,在5個工作日內核准,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6.收費標準: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