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一步規範農村建房用地行為。小編特從近期公開的判決中選編了一組依法嚴懲非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的實例,改編成漫畫,本期推出《漫畫「八不準」》之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導 讀:居民劉某,將蔬菜大棚改建 260 餘套&34;對外出租獲利,該項目佔用耕地 28.75 畝,其中含永久基本農田 22.84 畝,造成耕地種植條件被破壞。最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案 情
居民劉某經人介紹,以 1000 萬元的價格與某種植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池某商定,受讓合作社蔬菜大棚 377 畝集體土地使用權。一個月後,劉某指使其司機與池某籤訂轉讓意向書,約定將合作社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轉讓給劉某司機。隨後,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劉某司機。
在此期間,劉某未經用地管理部門批准,以合作社的名義組織人員對蔬菜大棚園區進行非農建設改造。先後組織人員在園區內建設魚池、假山、規劃外道路等設施,同時將原有蔬菜大棚加高、改裝鋼架,並將其一分為二,在其中各建房間,每個大棚門口鋪設透水磚路面,外壘花牆。至案發,劉某組織人員共建設「大棚房」 260 餘套(每套面積 350 平方米至 550 平方米不等,內部置櫥櫃、沙發、藤椅、馬桶等各類生活起居設施),並對外出租。
經當地用地管理部門組織測繪鑑定,該項目佔用耕地 28.75 畝,其中含永久基本農田 22.84 畝,造成耕地種植條件被破壞。該市用地管理部門、區人民政府先後對該項目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均未得到執行。最終,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將上述違法建設強制拆除。隨後,該市用地管理部門移送劉某司機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市公安局對劉某司機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偵查,經調查發現劉某有重大嫌疑。公安局遂以劉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終,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另外,劉某司機在明知劉某是合作社非農建設改造的實際建設者、經營者,且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故意隱瞞上述事實和真相,向公安機關做虛假證明。經檢察院追訴,區法院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劉某司機有期徒刑6個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