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1月15日訊 昨天下午,杭州市上城法院有個案子格局很奇特。幫別人打官司的律師事務所現在要幫自己打官司,成了原告,被告是一家房產中介,因為當初說好的律師費沒有付。乍一聽,律師費有點高,200萬元。
從這個案子,我們想知道的是,律師費到底是怎麼收的,以及所謂的「風險代理」有道理嗎?
委託代理合同是雙方自願協商籤訂的,屬於風險代理,我們也是依照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來收費的——這是原告方律所重點表達的意思。
「律師費有政府指導價的呀,怎麼算都不會有那麼高,如果知道那麼高,我們不會籤這樣的合同」,代表房產中介的潘女士回擊,她說起來激動得連手中的筆都飛到了一旁。
他們當初
是怎樣一種合作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2009年,潘女士所在房產中介代理銷售桐廬一大型樓盤,可房子賣完後,開發商卻沒有按期支付所有中介費。中介費七七八八一算上千萬。房產中介於是在2012年5月,找到律師事務所,由他們負責打官司,向開發商討要中介費。
官司最後打贏了,1000多萬元的欠款,中介也大部分拿到手了。
本來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房產中介把律師費一算,要200萬元,遲遲不付。
所以才有了這個律師告當事人的案子。
200多萬的律師費
是怎麼算出來的
原告的證據著重展示這個20%的律師費是怎麼來的。
其中一份重要證據是當初雙方籤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籤訂於2012年5月,上面清楚地寫到,代理方式是「風險代理」,代理費是「中介公司收到欠款總額的20%」。
按照之前的官司,房產商欠了971萬元的中介費,加上94萬元滯納金,房產中介公司最後追討到的款項合計1065多萬元,那麼按20%算,律師費就是213萬元。
被告方的代表潘女士幾番搶著說:「去年12月2日的時候,欠款還沒全部到帳,到了900多萬,律師事務所就急著起訴我們了,這都還沒完成代理服務呢。」
「這是簡單案子高收費」,潘女士說,至於風險代理,是因為他們當初根本不知道律師費除了風險代理這一種,還有政府指導價這回事。
潘女士甚至當場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政府指導價,這個官司算到底律師費大約在82萬~102萬元間(指導價也有浮動區間)。
法官問大家願不願意調解,雙方說願意的,律所方面說,打個折,140萬。而房產中介一口咬定,只給80萬元。法官說,如果庭後還是達不成調解,將擇期宣判。
風險代理
到底是什麼
昨天記者也多方打聽,包括物價局和其他一些律所。
律師代理費確實有兩種:一種是政府指導價,一種是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這個也確實有風險,如果官司打不贏,律師能夠拿到的就只是一些基礎費用。
在2006年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出臺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確認了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是「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而這個案子裡,律所算的是20%。
現實中,用到風險代理越來越多。
很多律師事務所說,這兩年特別多,大多是借貸糾紛,也就是追討欠款,而這些欠款往往也是討要難度相當高,希望渺茫的。
甚至有些當事人一上來就說,只要這筆錢你們律師能幫我要回來,我們就對半分。但是法律允許範圍是30%,對半的話,律所就屬於違規收費了。
還有人問,比如刑事案件裡,有人也跟律師開價,只要你能把人給我保下來,我給你50萬元,甚至更多。這是不是也算風險代理?這個我國也有規定,刑事案件、行政官司、離婚案件,以及涉及低保的一些案件不能用風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