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滄州警方經過縝密偵查,迅速破獲系列砸車窗盜竊車內財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
9月中旬以來,運河公安分局西環派出所、西環刑警中隊陸續接到多名轄區群眾報警,稱自己停放在外的私家車車窗被砸,財物被盜。接連發生的砸車窗盜竊車內財物案,給人民群眾財產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接警後,西環派出所迅速組織精幹警力全力攻堅。通過反覆調查和細緻的走訪摸排,民警發現幾起案件案發時間間隔較短,作案手段相似,初步判斷應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為。由於受害人在檢查車內被盜情況時,往往會破壞犯罪現場,致使現場勘查民警提取不到有價值的物證,且發案時間多處在夜深人靜時根本沒有目擊者,也給案件偵破帶來一定難度。
經過多日的工作,民警結合以往盜竊車內財物案的作案特點,將案件調查線索進行全面梳理,通過現場周邊視頻監控,逐幀逐秒地查看幾個案發地點的監控錄像。雖然,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反偵察能力,每次作案時都戴口罩,作案時間無明顯規律,警惕性強,但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最終還是經過大量工作鎖定其駕駛的車輛。
民警圍繞車輛展開調查,認定該車所有人為滄縣紙某村村民,其子潘某某有盜竊犯罪前科,通過比對其體貌特徵與警方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極度相似,且潘某某駕車外出時間與發案時間基本吻合,民警認定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決定對其實施抓捕。
由於潘某某常年混跡於天津、石家莊、滄州等地,經常在賓館、洗浴、網吧落腳,民警先後兩次抓捕未果,針對此情況,辦案民警及時調整抓捕策略,兵分兩路,第一組警力負責在其經常出入的場所進行蹲守,另一組警力對其可能出現的路段加大巡控力度,增加與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碰撞率。
9月25日下午,民警在重點部位巡邏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駕駛的車輛停放在市區某停車場內,為了不打草驚蛇並保證周圍群眾的安全,民警決定開來自己的私家車,偽裝成剮蹭事故,把嫌疑人潘某某「釣」出來。果然,聽說自己的車輛發生事故,他急匆匆趕到停車場。趁其低頭查看車輛損傷時,民警立刻將其抓獲,同時,在潘某某的車上查獲甩棍等作案工具。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警方將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1.離開車輛時,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放在不易看到的位置;2.停車時注意檢查車鎖是否鎖好,最好用手拉一下車門;3.一旦財物被盜要及時報警,並保留證據;4.車輛應儘量停放在路燈下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內,不要放在偏僻的地方;5.如果實在沒有人看守,車輛最好停放在視頻監控範圍內。
責 編:殷啟林
編 輯:於 暉
審 核:張洪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