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3日訊(記者 萬凌雲) 記者3日從鎮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1日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共4起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丹陽市某眼鏡有限公司宣稱護目鏡「防冠狀病毒」作為一起違法廣告案 ,被公開通報並被罰款。
通報稱,當事人在淘寶網購物平臺開設了名為「某眼鏡旗艦店」的網店,於2020年2月始在其「護目鏡防冠狀病毒全封閉勞保眼鏡防唾沫飛沫飛濺防護眼鏡護目男女」商品中宣稱「防冠狀病毒」,廣告費用800元。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當事人在其開設的網店宣稱其經營的普通產品「防冠狀病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鑑於當事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了上述違法廣告,屬情節嚴重,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該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2400元。
此外,鎮江某皮業有限公司違法發布含有醫療用語廣告,也被通報並罰款。當事人在「阿里巴巴」平臺上設立網店,其銷售的雪地靴產品頁面上發布內容為「促進血液循環」的廣告宣傳用語,當事人未能提供該款雪地靴具有「促進血液循環」療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其行為屬於違法發布含有醫療用語的廣告。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3月,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10000元。
剩餘兩起則分別為:丹陽市雲陽鎮某大棚設備銷售經營部違法發布種畜禽廣告案及鎮江市某工具有限公司違法發布專利廣告案。
【來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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