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字〔2021〕8號
各區縣、經開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中心:
現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明確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9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一、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上的批准日期晚於2020年12月31日的補貼申請。
二、取得證書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需在證書批准日期1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時,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並在繳費狀態,且累計繳費時間不少於12個月。
四、做好失業保險繳費數據聯網比對核查。要及時對接各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利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核查申請人職業培訓補貼享受情況,充分發揮部級比對查詢系統作用,防止技術技能提升補貼錯發冒領。
五、在職職工申領補貼系統審核不通過的,應當將不通過的原因、如何正確填寫重新提交的方式,清晰準確地告知申請人員。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此文件主動公開)
(聯繫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政策原文:
【來源:淄博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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