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8月8日,隴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韓某某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案。
隴南市檢察院指控,2013年以來,韓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聚集農村閒散人員進行賭博,其以免除賭債和延期還債為條件,威逼利誘,先後將欠有其賭債的彭某某、沙某某、呂某某、康某某等人召集在一起,組成骨幹人員,以南陽鎮為中心,輻射周邊韓院、好梯等鄉鎮從事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抽頭漁利、賭場放貸、暴力討債的非法活動,先後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案數十起,逐步形成了一個以韓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庭審中,隴南中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辨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部分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委監委工作人員、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員、被告人的親屬共4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瀟湘晨報記者 綜合甘肅法院網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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