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合同糾紛那麼多?為什麼總是要打官司?為什麼菠菜屢禁不絕?普通職場人遇到勞資糾紛的時候可以申請仲裁以及求助司法,為什麼職業電競選手就只能起訴?難道電競選手不是一個職業嗎?
讀娛 | yiqiduyu
文 | 趙二把刀
職業電競逐漸火爆之際,電競俱樂部和職業選手也被巨大的名利所包圍著,這就好像更年輕版的 「了不起的蓋茨比」;所以,這些年輕的職業電競選手就好像明星一樣,八卦和隱私自然也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言行也和明星一樣被拿著放大鏡來解讀——這或許就是成名的代價,也是電競市場紅火的見證。
但與此同時,電競,一個年輕的行業,電競選手,一群很可能從未成年就進入職業圈子,也會比普通人更早的遇到職場問題,比如勞資糾紛、合約糾紛等等,尤其是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四月,LPL、PUBG、KPL等諸多電競賽事的線上春季賽陸續收官的過程中,更是有多位頂級的電競選手爆出合約糾紛……
這正是,「人紅是非多,行業火爆瓜更多」,帶著諸多疑問,讀娛君也連線了知名合同法專家、目前仍在國內TOP網際網路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的Shirley楊女士(化名),就涉及法律專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1
阿水跳槽、IG、RNG、TES受牽連
意向合同存疑點?
2020年,LPL(英雄聯盟)春季賽於日前落幕,JDG戰隊成為新科冠軍。但因為王思聰在之前的一個微博引發的LPL選手和俱樂部之間的合同問題,卻成為2020年以來LOL職業圈最大的瓜之一。
旋渦中的主角是阿水,實名喻文波,賽場ID JackeyLove,職業電競選手,成名於IG戰隊,2019年11月22日和IG的合同到期。2020年4月3日,喻文波正式加盟滔搏電子競技俱樂部,4月26日春季賽半決賽,滔搏擊敗IG進入決賽。
就在這一場比賽之前,也就是4月24日,作為阿水的前老闆,王思聰發微博實名diss阿水,說要曝光阿水和他表哥的「聊天記錄」等騷操作,一時引發無數討論。
根據網友的諸多猜測,以及阿水的表哥等微博,這件事情的大概脈絡如下:阿水委託其表哥代表其和各大戰隊談合同,先是與某戰隊(大概是RNG)籤約了意向合同,然後在談正式合同時接受不了正式合同中的條件決定不進行籤約,但是由於之前籤署了意向合同,不籤約要付違約金;之後,又和IG談續約,但因為諸多原因一直拖延,最後好像是阿水自付違約金成為自由身,才得與滔博籤約。
當然,阿水的合約事件,隨著春季賽的落幕也並沒有近一步的發酵,關於該事件的很多細節也都沒有被爆出,但對於傳聞中「阿水自付違約金成為自由身」的說法,讀娛君特意向Shirley楊女士求證「意向合同」的法律效應。
關於意向合同,Shirley楊女士介紹說,意向合同就本身而言是有效的法律文件,但是商務習慣中,意向協議一般只明確了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向,寫明具體以正式籤訂的合約為準,一般不具備嚴格的違約條款和懲罰機制,所以從這個層面上意向協議不具備強約束力的很難追究責任,最後履不履行或者能不能促成交易並不確定。
所以,阿水事件中,表哥代表阿水和某戰隊籤訂的意向合同究竟是否存在,以及之後所謂的賠償,和真正的事實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
2
韋神勝訴、XDD被索賠5000萬
選手、俱樂部和直播平臺的合同糾葛
4月,同樣收官的還有PUBG春季賽,就在這一線上賽事即將落幕之際,兩位最具人氣的PUBG職業選手韋神和XDD,都有合同糾紛相關的事情發生,只是有好有壞。
好的是韋神,其和鬥魚的合同官司終於結束,鬥魚需要補償其數百萬的直播工資和禮物分成。
4月26日,4AM的「大惡人」龍神絕發微博曝光判決書的內容,判決書指出 「韋朕已離開鬥魚直播平臺不再進行遊戲直播,雙方協議已無法繼續履行,故韋朕要求解除協議,本院應予以支持。」同時需要賠償韋神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的直播報酬共計729677.45元、虛擬物品收益分成及推廣費用分成共計1437066.25元、服務費用210000元,共計需要賠償約237萬元,同時駁回原告韋朕其他訴訟請求。
,
在2018年,鬥魚起訴韋神違反合同跳槽中提到給韋神支付工資的時候顯示其銀行帳號已經被「註銷」,所以並不是沒有支付而是沒能實現支付。
所以,在鬥魚和韋神的合同糾紛中,有一個誰先違約的事實認定問題,按照鬥魚的說法是韋神方面違約,而韋神方面則認為是鬥魚一直都沒有遵守雙方的合同。
也就是在春季賽最火熱的時候,RNG俱樂部PUBG分部的XDD在賽場上有高光的「一穿三」的那一天,有媒體爆料RNG俱樂部已經起訴XDD和其母親,並索賠5000萬。
根據南都的採訪,XDD方面認為RNG的合同存在以下問題:
——工資問題:RNG從2019年5月份起,就一直拖欠XDD的工資,一直不給發放;
——直播合同問題:鬥魚合同是在去年12月底到期,在到期之前,RNG並沒有對於後續的直播進行安排,並沒有去與下一家公司談判,這讓今年的XDD損失了收入。
當然,根據RNG方面的回應,XDD方面的說法都是無中生有,RNG一直都是按時發放工資並且一直都在溝通直播合同問題。
其實,對於哪一方「說謊」也很好驗證,Shirley楊女士提到只要到了法庭上,根據雙方提供的銀行流水直接就可以判定。確實,就跟韋神和鬥魚的合同糾紛一樣,在和俱樂部以及直播平臺的合同糾紛中,哪一方違約其實是司法實踐的關鍵點。
關於哪一方違約的認定,Shirley楊女士介紹說,一般來說,合規的合同條款,會明確雙方都互有互負權利義務的,「如果對方有先履行義務而沒有履行,我們作為後履行方,有權行使後履行抗辯權,如果我方有先履行義務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很可能在我方履行後也不能依約,這種情況下,我們在對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不按履行抗辯權。在本案中,如果對方應當先支付報酬而沒有支付,或者有確切證明表明不會支付報酬,我方完全有權中止履行合同。」
韋神和XDD的合同糾紛中,也都牽扯到如果對方違約,他們是否可以結束合同的問題,對此,Shirley楊女士解釋到,「合同中一般都有違約和單方解約的約定,如果對方達到合同中約定的情形,我方可以根據合同單方解除合同以免擴大損失,且合同法給予了合同雙方法定解除權,比如因不可抗力,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遲延履行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即便是合同沒有約定,我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主張損失賠償和違約賠償。」
此外,Shirley楊女士告訴讀娛君,早些年也有朋友委託她看過一些電競選手和俱樂部以及直播平臺的合同,這些合同中其實是存在責權利不清晰,有類似「霸王條款」存在的,而這些對於電競選手和其家長而言,進行合同談判都是很難的——不僅電競選手如此,主播、UP主以及網文作者等新興職業,在和平臺方的合同籤訂中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所以這也需要專業的律師介入。
3
未成年人保護、電競行業草莽期等交織
騰訊或將承擔更多
在電競、直播發展初期,俱樂部和直播平臺並沒有限制未成年人參與電競賽事和直播,所以產生的合同糾紛中,很多都會牽扯到未成年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比如,RNG俱樂部起訴的就是XDD和其母親,而在阿水事件中則有其表哥的身影出現——這也是職業電競圈的常態,職業電競選手往往會在未成年階段就會展現出電競的天賦,所以最初籤約時都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籤;之後,因為過早的放棄學業,電競選手的法律常識可能也會有缺失,這也給很多職業電競選手以及退役的選手在處理合同上「心有餘而力不足」,埋下糾紛的伏筆。
作為法定代理人,楊女士介紹說,「未成年人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自籤的合同無效,10-18歲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籤的純獲利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效力待定經法定代理人進行追認後有效,籤的協議應該是要符合未成年人保護的一些相關規定。但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行籤訂合同。」
當然,在電競選手和俱樂部的合同糾紛中,都會牽扯到職業合同和直播合同,這是因為職業電競即使到現在,商業化程度也是不足,所以直播合同也是選手和俱樂部最大的商業來源,一般來說,俱樂部都會直接代理選手的直播合同——這一點,也是XDD和RNG俱樂部中需要釐清的,看兩者的合同對此是否有約定。
作為國內最成熟和最有影響力的賽事,LPL各大俱樂部的運營其實也是相當不規範——在阿水事件爆發之後,很多前IG戰隊的選手都說王思聰很義氣,即使不打比賽或者退役,王思聰和IG俱樂部也會給他們發工資,這可以說是義氣,但同樣也可以看做運營的不規範。
王思聰對於中國電競來說是裡程碑的人物,一己之力讓電競選手的收入暴增,同時也讓直播成為電競的推動力,但其個人英雄主義的行為,也成為電競行業職業化、商業化發展的阻礙,從這點來說,賽事運營方以及版權方應該要發揮更大的作用——恩,說的就是鵝廠。
據讀娛君了解,在包括PUBG、和平精英以及王者榮耀的電競賽事和俱樂部運營中,鵝場以及其賽事運營機構,都在推進賽事的職業化和商業化的規範上做了很多事,比如,制式合同、工資帽以及最低工資限制等。
在紀錄片《電子競技在中國》中,據KPL賽事負責人介紹工資帽是KPL的創新,結合中國電競的實際情況,尤其是俱樂部的運營情況而產生的具體措施之一。他認為俱樂部控制住運營成本是其發展的重要的一個方面。當然工資帽並不是一個工資上限,他還規定了工資下限,保證選手的權益。當然他強調說。工資帽並不是為了限制選手的收入,因為除了工資收入,聯盟還會從代言、獎金、直播等等多方面提升選手的收入。
確實,工資帽以及最低收入等規範化的舉措,是成熟的職業賽事的標誌之一,從我們熟悉的NBA到英超,都有相關的規定,尤其是NBA在這些措施上都有很成熟的做法。但在國內,目前電競賽事和俱樂部的運營,盈利大概是談不上,離成熟也尚遠——以LPL為例,工資帽雖然常被提及,但總是難以實現,無論從粉絲還是俱樂部似乎對此都有異議,他們認為,高工資是LPL聯賽崛起的重要因素,吸引很多韓國選手加盟,提升了聯賽的競爭力和整體影響力,才能夠連續兩年拿下S賽的冠軍。
但這真的是拒絕規範化的理由嗎?為什麼合同糾紛那麼多?為什麼總是要打官司?為什麼菠菜屢禁不絕?普通職場人遇到勞資糾紛的時候可以申請仲裁以及求助司法,為什麼職業電競選手就只能起訴?難道電競選手不是一個職業嗎?尤其是這樣一個天才少年扎堆的行業,更需要規範化和正規化,黑箱操作少一些、陽光一些,未來才能夠更好。
最後:
隨著電競、直播的火熱,越來越多的合同糾紛也隨之出現,面對新問題也需要相關立法或者行業各方規範化的努力,但與此同時,對於電競選手而言,也需要多一些法律意識,面對合同的處理上不妨多一些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