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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聯合招生辦公室公示了第一批獲得考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我們根據公示內容,就大家關心的數據做了統計。
總體來說,較之2019年,港澳臺僑考生人數減少了約650人,一方面與學歷資格審查趨於嚴謹規範有關,另一方面與疫情影響脫不開干係。
2020年全國港澳臺僑聯考將於8月3日和4日舉行。
本次聯考至少創下了三個第一:
第一次在疫情下完成的考試——考前調研,考中防疫,考後錄取,對主考部門、考生和大學來說都是一個挑戰;
第一次遭遇考期延後的考試——較之既定的考試日期,整整延後了79天,對考生及家長來說,既是體力挑戰,又接近心理極限;
第一次在工作日進行的考試——慣例都是安排在周六和周日舉行,唯獨本次安排在周一和周二進行,這對負責考務組織的港澳臺僑學校是一個極大挑戰。
港澳臺生不是國際生,除非該港澳臺生同時持有其他國護照且以該其他國護照持有者身份報讀國內大學。
接下來以考生小明為例(自我衡量一下,你是哪一個「小明」):
第一:出生得籍
●小明出生在美國,且父母雙方都是美國籍,不受「12號文」限制,即:無在國外居留時間的限制,具備以國際生身份報考中國大學資格中的時間條件。
●小明出生在美國,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人,此時受「12號文」限制,只有滿足「持有有效的美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美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才具備以國際生身份報考中國大學資格中的時間條件。
第二:繼有得籍
●小明原本是上海人,父母通過投資移民使全家都獲得了美國籍。
此時小明不受「12號文」限制,即:無在國外居留時間的限制,具備以國際生身份報考中國大學資格中的時間條件。
●小明原本是上海人,父親通過投資移民使父子都獲得了美國籍,但母親未獲得美國籍,仍持有中國護照。
此時小明受「12號文」限制,只有滿足「持有有效的美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美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才具備以國際生身份報考中國大學資格中的時間條件。
那麼對於「12號文」第二條提到的「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滿足本通知第一項要求」該作何理解呢?
其實很好判斷,把上面示例中的「上海人」替換為「香港人、澳門人、臺灣人」就可以了。
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
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在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臺籍考生還同時具有其他國家國籍,那麼:在入讀大陸大學的時候,如採用臺籍身份,就不算是「國際生」,也當然不受「12號文」的限制。
如採用其同時具有的其他國家國籍,則會觸發「12號文」並得依規定執行。同理,對具有「雙籍」的港澳生亦如是。
「教外函〔2020〕12號文」是「教外來〔2009〕83號文」(見附件二)的迭代升級版,是中國教育主管部門對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又一次彰顯。
港澳臺生和華僑身份考生如果不轉變為(或不使用同時具有的)其他國家國籍身份,那麼就不屬於國際生,當然不受「12號文」的約束,也當然不具備參加中國高校組織的外國留學生入學考試的報考資格,而只能通過參加諸如華僑港澳臺聯合招生這類考試進入中國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