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低保標準:從950元提高到1010元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
近日,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印發了《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提高2019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按照通知,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5倍同步提高到1515元,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和現行供養標準間擇高享受,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22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6元;成年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從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6元,未成年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從每人每月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7元。
廣州歷年低保標準變化:
2019年:1010元/月
2018年:950元/月
2017年:900元/月
2016年:840元/月
2015年:650元/月
附政策原文:
穗民規字〔2019〕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提高2019年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孤兒養育和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等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社會救助標準
(一)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
(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提高,從每人每月14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15元。
(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和現行供養標準間擇高享受。
(四)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22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6元。
(五)成年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從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6元;未成年受助人員標準從每人每月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7元。
二、明確資金分擔
(一)從化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資金市、區財政按8:2比例分擔,其餘新增資金由各區財政自行解決;新增的分類救濟資金由市、區財政按原比例分擔解決。
(二)新增的消費性減免和補貼項目資金,按消費性減免和補貼政策有關規定解決。
(三)新增孤兒養育、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和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標準執行時間
(一)本通知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養育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各區對本通知印發當月在冊的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按新舊標準的差額和實際保障月份數進行補發(不含分類救濟金)。
(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三)低保低收入家庭財產限額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按新標準計算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5年。《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穗民規字〔2018〕6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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