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0863。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國家首批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創新創業示範高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建設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職試點學校。
學校地處寧波港口經濟圈戰略核心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鄰貨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寧波舟山港。現有全日制高職在校生1萬餘人,年各類非學歷培訓2萬餘人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具體執行中,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
第七條 招生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條 對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並錄取。
第九條 對實行學校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對於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清、志願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條 報考旅遊管理(中加合作)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在徵求志願時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考生進校後採用中英文雙語教學。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五章 收費及資助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以物價局備案為準。學費(各專業學費詳見學校招生網):非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75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9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元/年。住宿費1000-1600元/人/學年。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制度,面向普通高考、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部分等級運動員以及文藝體育類比賽獲獎的浙江省考生(具體見學校招生網相關文件),最高額度為10000元。
第十四條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內各類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學、彩虹助學、社會資助金等各類資助政策,建立了「綠色通道」幫困制度。
第六章 招生諮詢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關事宜。諮詢聯繫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東路388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聯盟大廈2樓225招生就業辦
郵編:315800
聯繫電話:0574-86891301 / 86891302
招生諮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職生780910499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NZYZSB
監察電話: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 學校紀委、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並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學校。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浙江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浙江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20年6月起實施,由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