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女孩做吸脂隆胸術 乳房被注入國家禁藥
在診所做的整形手術,給25歲的小蘭留下了大面積疤痕和乳房內的「奧美定」假體
記為了追求美麗,鼓足勇氣做了「吸脂豐胸」手術,換來的,卻是乳房查出假體,腿部、腰部、腹部留下大面積疤痕——對25歲的小蘭(化名)來說,是一場噩夢。認為整形美容診所對自己受到的傷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小蘭聘請了律師,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給自己討一個說法。
吸脂豐胸後狀況不斷
在昆明經營服裝店的貴州女孩小蘭於2008年1月中旬在新迎路一家整形美容診所進行了吸脂豐胸手術。
「當初覺得自己有點胖,想通過抽取大腿內側及腹部(腰部)脂肪,並將所抽取的脂肪注射到胸部的方式,達到瘦身豐胸的雙重功效。」為此,小蘭交納了2萬元的手術費。
「早上9點進入手術室,下午4點才完成手術。」小蘭說,手術完成後她便回家休息,可當天晚上就渾身疼痛。次日來到診所。小蘭的主治醫師李醫生將紗布取下,換上了繃帶。術後第三日,小蘭還是疼,李醫生將繃帶取下後,發現大腿內側及腹部抽脂處皮膚發黑出現壞死。醫生解釋,可能是繃帶纏得太緊了。
打消炎針水、敷藥換紗布,經過診所近一個月的免費治療後,小蘭抽脂處的皮膚發紫、腫脹疼痛、疤痕明顯。醫生說,這些都是術後正常情況,一年後便會消失。可是,小蘭到昆明各大醫院求醫問藥,得到的診斷均為:皮膚發紫及疤痕只能改善不能治癒。
小蘭介紹,2008年5月,她的身體仍不見好轉,便再次回到診所向李醫生諮詢。診所承認存在一定過失,李醫生以個人名義先後向她賠償了2.5萬元。2009年4月,小蘭的胸部疼痛,並能摸到硬塊,到省第一人民醫院進行B超檢查後發現其乳房內有假體存在。「當時我都要崩潰了。脂肪隆的胸怎麼會出現假體呢?」醫生建議手術取出假體,否則後果難料。
乳房內「假體」為國家禁藥
省第一人民醫院於2009年4月2日對小蘭雙側乳腺所做的超聲檢查顯示:乳腺假體,回聲紊亂不均。對於小蘭雙乳內有假體的說法,整形美容診所的李醫生並不認同,堅稱:「那是注射進體內的生長因子,對豐胸有很好的效果。」
由於與診所協商治療等未果,小蘭準備用法律手段維權,並聘請了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譚瑛為代理律師。在委託律師的請求下,盤龍區衛生局相關負責人等一同到達診所,對小蘭的病例檔案等進行了封存。在小蘭的病曆本上,手術當日的「診斷及處理」欄中,診所主治醫師李文瓊寫有「本人要求腰腹部吸脂、大腿吸脂,注射隆胸、隆下巴等手術」字樣,並在其後附有「註:本人要求自體脂肪隆胸,醫生告知:因自體脂肪容易吸收。在乳腺下注射少量醫用聚丙烯醯胺水凝膠。」
「聚丙烯醯胺水凝膠」是什麼?小蘭根本不知道,查詢醫療信息後,小蘭及其代理律師大吃一驚——原來就是已被國家禁掉的「奧美定」。經過協商,診所李醫生以個人名義向小蘭賠償了3萬元,用於其雙乳內「人工材料」的取出。今年5月31日,小蘭在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進行了手術。
醫生稱手術時不知所用針劑已被禁
「我們也希望患者走司法途徑,可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若認定診所有過錯,該如何賠償由法院判定,診所絕不推卸責任。」新迎路的這家整形美容診所的主治醫師李文瓊說,吸脂隆胸手術是小蘭要求診所做的,診所的責任是吸脂後留下疤痕的問題。「失誤在吸脂上,繃帶把大腿壓得太緊,造成了疤痕。」
李文瓊醫生說,診所從未推卸過責任,反而是小蘭本人多次找到診所,要求診所進行賠償,診所也先後拿出了5.5萬元,但討要還是沒結束,診所認為已無法協商。
對於使用違禁針劑的情況。李文瓊醫生表示,手術時她並不知道使用的針劑已被國家禁止。「2008年5月,我才在雜誌上看到聚丙烯醯胺水凝膠不能用了,之後診所便沒有再使用此針劑。之前我們並未接到任何部門或人員下發的禁用該針劑的通知。」
至今,家人還不知道小蘭做了吸脂隆胸手術並留下了後遺症。「男朋友為此和我分手了,因為身體不好工作也放棄了……」小蘭說,這場手術徹底改變了她的生活,「手術後,我怕傷口感染,半年不洗澡,害怕朋友看到我的傷疤,小心翼翼地掩蓋著,可我能怎麼辦呢?這些痛苦,不敢和家人說,只能獨自承受!」
者肖永林 實習生王曉林(都市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