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記者從全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動」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按照部署從4月到年底前集中開展清繳報廢機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經過細緻摸排,全區共有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8.2萬餘輛,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力爭實現今年年底清繳大部分的目標。
新聞通氣會現場。
八種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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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請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同時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對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信息的,在該機動車沒有報廢前暫停辦理新車(包括二手車)註冊登記等相關業務。
對上道路行駛的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查獲後將依法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辦理註銷登記。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已滅失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機動車所有人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公安交管部門在收存其承諾書、書面情況說明、詢問筆錄或排查記錄等資料後,經系統核查2年以內該車輛無運行軌跡、無違法信息、無事故信息的,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自行拆解變賣廢鐵的,比照滅失辦理。辦理註銷登記後的機動車相關信息將錄入系統,後續重點監控。
對未辦理轉移登記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和機動車註冊登記所有人共同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將車輛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註銷登記。車輛無法查找的,可由機動車所有人提出註銷申請,並填寫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承諾書,由公安交管部門經系統核查符合條件後,按照滅失情形辦理註銷登記。
對無法查實所有人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將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並將機動車交回收企業拆解後辦理註銷登記,相關報廢殘值上繳國庫。對因號牌丟失和車架號、發動機號發生鑿改、打磨、拼接等情形造成無法聯繫機動車所有人的,由刑事技術鑑定部門對車輛唯一性進行確認並出具相關證明,由公安交管部門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對依法查封、扣押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涉案機動車。由公安交管部門按規定在系統中辦理鎖定,收回號牌、行駛證,暫不辦理註銷登記業務。屬於被盜搶的機動車,移交刑偵部門處理並錄入系統監管。
對無法駛回登記地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機動車報廢地公安交管部門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將車輛交售就近機動車回收企業拆解,報廢地、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報廢的大型客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和校車由機動車報廢地公安交管部門監督拆解。
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永寧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清理報廢機動車。 (寧夏日報通訊員 王玉奇 攝)
永寧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清理報廢機動車。(寧夏日報通訊員 王玉奇 攝)
不及時辦理註銷登記會如何?
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應儘快辦理註銷登記,公安機關一旦查獲將依據相關法規扣留車輛,經調查核實後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對機動車所有人拒不配合辦理註銷登記的,依據相關法規作出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的處罰決定後,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於主動申請辦理報廢機動車註銷登記的,需按規定在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前處理報廢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涉及該機動車的交通違法可以只繳納罰款、免記分。
公安交管部門將充分應用大數據分析研判,加強重點車輛摸排,建立報廢車輛清單,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同時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發動公眾進行監督。(寧夏日報記者 劉惠媛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