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6日 15:51:24 中財網 |
原標題:
力鼎光電: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廈門力鼎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廈門力鼎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國金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廈門力鼎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力鼎光電」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
督導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於2020年12月10
日對
力鼎光電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檢查人員、日程安排
本次現場檢查時間為2020年12月10日,現場檢查人員為傅志鋒。
(二)現場檢查方案及內容
為履行好持續督導職責,
國金證券根據
力鼎光電具體情況,制定了詳細的現
場檢查計劃,確定本次現場檢查需要關注的事項範圍,以及本次現場檢查的工作
進度、時間安排和具體事項的檢查方案。
現場檢查人員通過閱讀公司的相關制度文件、查閱相關資料、對公司管理層
進行訪談等形式,重點關注了
力鼎光電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三會運作、信息披
露、獨立性、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
用情況、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和經營狀況等方面。
二、 現場檢查的具體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三會運作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
力鼎光電章程、三會議事規則及其他公司治理相關的制
度和文件,審閱了本持續督導期間召開的董事會、監事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
通知、決議和其他會議資料。同時,現場檢查人員還查閱了《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內部控制制度,與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了溝通。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力鼎光電已經建立健全了適應公司發展的機構體系,
各部門均有著明確的責任規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門及崗位的業務權限層次分明,
內部審批程序流程執行較好。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行,
三會運作情況良好,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
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對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了審閱,審閱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
事會決議公告、季度報告、公司公告等,保薦機構在審閱後將審閱意見及時反饋
給公司。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力鼎光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真實、
準確、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
力鼎光電關聯交易的制度文件、相關會議記錄和公告文
件,查閱了公司及子公司與關聯方的往來情況,並與
力鼎光電財務人員進行了溝
通。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力鼎光電在資產、人員、機構、業務、財務等方面
獨立性良好,公司在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方面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沒有異常情況。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帳戶的開戶情況、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原
始憑證和銀行對帳單、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記錄及公告等資料,同時查閱
了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及關於募集資金支出和使用的決策程序文件。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力鼎光電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要
求,募集資金使用與已披露情況一致。自募集資金到位後至本報告籤署日,力鼎
光電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違
法違規情形,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相關制度、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閱了公司的相關協議,與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力鼎光電已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決
策權限和決策機制進行了規範,並能有效執行。相關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
外重大投資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經營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
力鼎光電所涉相關行業信息和公司的經營業績情況,同
時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進行溝通,了解近期行業和市場變化情況以及
公司經營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力鼎光電經營模式、經營環境並未發生重大變化,
公司經營管理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穩步發展。
三、 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已提請公司關注經營風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證較為穩定的經
營狀況。保薦機構已提請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
和理解,並提請公司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加強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溝通。
四、 是否存在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公司不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在本次現場檢查過程中,
力鼎光電相關人員能夠積極配合現場訪談和資料查
閱,並及時提供檢查所需資料,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 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機構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有關要求,
對
力鼎光電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在本
持續督導期內,
力鼎光電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三會運作、信息披露、獨立性、
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
交易、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和經營狀況等重要方面的運作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要求。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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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之籤章頁)
保薦代表人:
傅志鋒 楊洪泳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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